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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辩护风险大 从事刑事业务需谨慎
来源:王晓辉 发表时间:2007-05-30 浏览:6516 分享:

                                      ――市律协刑委会举办“律师刑事辩护风险防范”论坛

 

1997年刑法修改增加第306条以来,律师从事刑事辩护的法律风险也随之而来,并被“实践”所证明。于是乎,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同时,如何有效防止律师因为执业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已然成为业内一个重要课题。律师刑事辩护风险究竟有多大?究竟有哪些风险?其原因又如何?到底该怎么防范?为了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的探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杭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于2007525日下午在杭州香溢大酒店举办“律师刑事辩护风险防范”主题论坛活动。论坛由星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刑委会委员楼韬律师就“律师刑事辩护风险防范”做主讲发言,其后,刑委会主任胡东迁主持互动讨论。本次活动除刑委会委员参加外,还有很多热衷于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以及青年律师参加。

 


 

楼主任在说明了从事刑事辩护的难度后,结合实际案例入题,详细论述了刑事辩护风险防范问题。首先,楼主任从刑事律师执业、辩护风险、律师队伍、法律制度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刑事辩护风险的现状;在刑事辩护风险种类中,楼主任主要列举了法律风险的“四大类型、十种表现”;针对这些风险,楼主任从法律制度、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观念认识、角色错位和经验差别等角度分析了产生风险的原因;为有效预防这些风险,楼主任提出,要“摆正位置、敬业负责、熟悉程序、谨慎执业”的忠告,同时,楼主任还就如何建立刑事辩护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楼主任将自己执业多年所积累的经验毫不保留地奉献给大家,得到了大家的好评。

 

随后,大家就执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最后,胡东迁主任也谈了三点感想:尽管刑事辩护存在风险,但大家要有勇气,要勇于辩护,“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此其一;其二,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要预防,“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第三,就是要求大家要严格依法办事,不为名利所诱惑。

 

整个主题论坛深入浅出、严谨而不沉闷,与会者受益匪浅,颇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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