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否则不予‘三包’”、“门票一经售出,不得退回”、“贵重物品请交前台保管,否则遗失概不负责”……自今年4月浙江启动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已征集到600多条问题条款。
近日,为提升我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水平,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浙江省工商局决定成立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清旺律师有幸受聘成为该专家评审委员会组长。包括吴清旺律师在内的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均表示,将尽心履行职责,为我省工商系统认定消费合同“霸王条款”提供审查意见。
另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合同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评审等日常工作。各地在日常合同监管中,对发现难以认定或疑难的格式合同“问题条款”,可直接上报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审查意见。
通讯员 叶舒 编辑/市律协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