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条 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意见之日起一年内,依照规定程序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逾期未申请律师执业的,区别下列情形予以处理:
(一)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重新考核应当重点考核实习人员自实习期满至申请律师执业之前的期间是否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及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并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二)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实习人员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二、重新考核所需提交材料
(一)重新考核申请表附件1.重新考核申请表.doc
1.情况说明中请将一年来的情况做详细介绍
(二)无犯罪纪录证明
1.请提供最新版本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三)档案存放证明
1.请提供最新版本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
(四)重新考核个人承诺书附件2.重新考核个人承诺书.doc
(五)原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登记表》
(六)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1.粘贴蓝底免冠照片或蓝底照片彩打;
2.所有信息填写完整,不要空缺;
3.实习起止时间(需与实习证上日期保持一致);
4.集中培训学习成绩、实习情况、执业种类等均不能手写,必须电子“√”;
5.共青团员年满28周岁自动退团(需与实习鉴定书中的党派保持一致);
6.前页个人信息需与“主管律师协会意见”一栏保持在同一页,不能分页或正反面;
7.若有延期、换所等特殊情况也需在“主管律师协会意见”一栏中写明情况;
8.特殊情况包括:考核未通过、暂停实习、延长实习期等。
三、其他事项
(一)线下递交地址
杭州市律师协会 前台处
(二)邮寄信息(务必附上可供联系的邮箱及电话)
收件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07号中豪五福天地B座1号楼10楼 杭州市律师协会 会员部
联系电话:87555308、8755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