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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第五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来源:浙江省律师协会 发表时间:2012-11-02 浏览:5116 分享:

 

 

 

浙正律院〔2012〕5号

 

关于举办2012年第五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集中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金华市律师协会义乌办事处: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主办,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浙江正义律师进修学院承办的2012年第五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将于11月9日举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经过各市(省直)律协实习登记,已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并已成功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培训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

    (三)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四)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五)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

    (六)其他提高律师综合素质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

    2012年11月9日报到,11月10日至11月21日上课(周六、周日照常上课)。

四、培训地点

    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报到地点为浙江翔园宾馆一楼大厅(杭州市德胜路235号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北大门)。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等合计1000元(公职与公司律师1500元),在报到时现金交纳;培训期间住宿费、餐饮费自理。

    住宿:按报名表上勾选“是否需要住宿”为准,双人间110元/人/天,费用直接交总台。

    餐饮:如选择在学校就餐,报到时学员可以向会务组办理浙工大临时饭卡,自行充值再消费,但须收取20%的搭伙费(校内饭菜价格低廉,学校不对临时就餐补贴)。

六、注意事项

    (一)网上已成功预报名人员请按期参加培训。因故不能参加本期培训的,请在11月5日前电话告知,未事先告知且缺席当期培训者,一律重新报名,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另定时间参加培训。

    (二)培训人员(名单于神州律师网www.zjbar.com下载)须携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未领取或未携带该证者谢绝参加(公职、公司律师除外)。

    (三)培训人员携带正面免冠一寸近照两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律所名称)。

    (四)学习期间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请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五)接到此通知后,请各市(省直)律协及时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安新  李若珍     

    联系电话:0571-88859537

    E-mail:zjslsxh@126.com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  执业人员△ 培训  通知

 报:省司法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送:赵光君同志,俞世裕同志。

 发:本院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

 浙江正义律师进修学院            2012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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