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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拉下帷幕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12-11-13 浏览:3954 分享:


    2012年11月10日,由杭州市律师协会主办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在之江饭店会议中心三楼报告厅举行。本次培训邀请了全国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从立法背景、立法意图及条款释义等方面对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解读,培训由胡祥甫会长主持。全市420余名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

    姚红主任认为本次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主要从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科学配制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完善证据制度、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强化检察监督五个方面进行修改:

    一、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本次修改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主要体现在完善起诉受理程序、完善诉讼代理制度、增加规定公益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增加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完善保全制度、完善督促程序、完善二审程序、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完善执行程序、诚实信用原则、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等十二个方面。

    二、科学配制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本次修改通过设立调解与诉讼相衔接机制制度、完善管辖制度、完善送达制度、完善开庭前的准备程序、完善简易程序的适用、完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等六个方面的修改实现科学配制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三、完善证据制度

    本次修改对证据制度进行完善,将电子数据单独作为一类证据,规定了举证期限,明确了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手续,强调了证人出庭作证义务,增加规定了出庭作证的费用负担,完善了鉴定程序,增加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增加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

    四、完善审判监督程序

    本次修改通过完善再审审级的规定、对抗诉案件交下级法院作限制、修改再审条件、增加规定对调解书的监督、申请再审的期限、解决多头案件终审不终的问题、申请再审与执行等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

    五、强化检察监督

    本次修改通过增加了监督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强化监督手段强化了检察监督。

    专题培训在热烈的气氛中拉下帷幕,参会律师纷纷表示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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