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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新刑诉,感受新亮点
来源: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13-01-11 浏览:2837 分享:


    新刑诉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新法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以外需要侦查机关许可外,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凭三证直接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期间不被监听。这些给律师带来更为便捷的执业条件、更为充分的权利保障的规定是否都被贯彻执行?在新法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虽然杭城飘起鹅毛大雪,我们带着疑问,满怀期许地前往拱墅区看守所以体验新刑诉法所带来的新变化。

    亮点之一:预约全日无休。

    “警官,现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不需要派员陪同了吧?”我们带着疑惑问

    “不需要了,新刑诉法怎么规定我们就怎么执行。以后会见你们可提前两个工作日电话预约。”说着,警官向我们递来一张会见、提讯预约卡。上面介绍,看守所提供24小时提审、会见电话预约服务。白天的预约电话为88171722—8000;夜间预约电话为88171722—8201。

    预约会见,意味着律师只要打个电话,便可以在约定时间里会见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不需要在工作时间内向承办机关递交委托、指派手续,待承办警官安排好时间后,“陪同”律师会见。这项变化,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确定在可控范围之内,有效提升了律师的工作效率。

    亮点之二:会见各室通用。

    除了会见证明、介绍信和律师证,看守所还特别查看了授权委托书并登记了律师的手机号码。在明确我们的身份后,警官还特别温馨提示:“按照新刑诉法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是我们的律师会见室比较少,现在都满了。如果你们同意的话,可以安排你们去提讯室会见,不过那里有录音录像,需要你们签字同意才行。”

    对比以前,律师需要排队等候使用仅有的两个律师会见室。新法实施后,看守所特意开放提讯室供律师使用,大大方便了律师。我们在登记簿上写明同意被安排到提审室会见并签名后,即顺利进行了会见。这项新举措的实施,将律师与办案人员的会见地点不作区分,在减少了律师的等候时间的同时,更是对律师地位的极大认同。

    亮点之三:允许一人会见。

    离开看守所时,我无意中听到有律师问看守所民警:“现在一个律师是不是也可以会见了?”

    “可以啊,只要是执业律师就行!”警官爽快的回答。

    随着会见的结束,疑惑烟消云散。我们心里感叹:“谁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谁说律师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拱墅区看守所就为我们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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