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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 发表时间:2013-01-24 浏览:4896 分享: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联络处:

    为整合我市法律志愿服务资源,提高志愿服务效率,树立法律服务队伍形象,根据《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决定成立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队伍性质

    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是由志愿从事社会服务事业的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法律服务人员组成的志愿者组织。总队接受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监督指导和市志愿者协会工作指导。

    人员组成

    杭州市范围内身体健康、乐于奉献、承认和遵守《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章程》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

    目前执行“律师进社区(村)”、“一村一顾问”等任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大学生,执行信访值班、法律援助窗口值班任务的律师,在妇联、工会、残联等组织开展维权活动的法律服务人员,各区、县(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值班人员以及法律服务管理人员,可以加入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

    原由市局团委组织、以青年律师为主体的杭州市法律志愿服务总队的全体成员,整体加入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

    组织设置

    在全市层面,依托市律师协会成立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总队可以根据服务对象、组成人员的不同,设立若干直属分队。在区、县(市)层面,依托市律师协会各联络处成立区、县(市)大队。

    分队和大队接受总队的指导管理。

    领导机构

    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设总队长一名,由市律师协会会长担任;设副总队长若干名,分别由市律师协会分管副会长,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法制宣传处、团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

    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开展。秘书处设在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总队聘任。

    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各区、县(市)大队的负责人员由各地确定,并报总队备案。

    工作要求

    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成立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是整合我市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和市领导有关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统筹城乡基本法律服务的重要载体。各区、县(市)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成立法律服务志愿组织作为当前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认真谋划和落实。

    尽快建立组织机构

    今年1月底前,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将完成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的组建,落实总队领导班子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同时,启动法律服务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工作,完成相关组织的整合,筹建各相关分队。

    各区、县(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各联络处要不等不靠,与总队成立同步,抓紧成立法律服务志愿大队,尽快完成志愿者招募、负责人配备等工作,为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保障。

    扎实推进各项志愿服务

    在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及各大队成立后,要建章立制,促进志愿服务的规范化、长效化。做好与市志愿者协会的对接,保障志愿者的各项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律师进社区(村)”、妇女维权、法律援助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工作,提升信访值班、广场咨询等志愿活动的成效,打响杭州市法律服务志愿总队及各大队的品牌。

 

 

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监狱劳教管理局)       杭州市律师协会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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