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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纲分所举办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专题研讨会
来源:国纲华辰杭州分所 发表时间:2013-05-17 浏览:2565 分享: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律师实务中出现了系列热点难点问题。5月5日下午14:00,《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会议室进行,事务所主任刘涛律师担任主持,全所律师准时到场参加。本次会议的研讨注重实务,讨论深入,气氛热烈。

    首先,刘涛律师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条文出发,对比《合同法》、《物权法》等其它法律,寻找法律之间的想通点、衔接处,分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律师办理买卖合同业务的新关注点、难点及应对措施。刘律师表示,《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合同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这将是律师理解和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各位律师对条文的理解、适用等问题各抒己见,其中争议最大的是《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第3条。部分律师认为,没有处分权或所有权而签订的买卖合同并不当然有效,此条文的适用是有特定条件的;部分律师认为,此条文的处分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买卖合同的有效并不必然导致物权的处分,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处分权或所有权而签订的买卖合同必然有效。对此,各位律师还从自身经办的案件出发,进行生动形象地剖析,将本次研讨会逐步推向高潮。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专题研讨会历时3个小时,在全体律师的讨论声中圆满结束,会后,不少律师仍然沉浸在研讨会的氛围之中,并且表示收获很大,《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实施以来的很多难点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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