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6日,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70,证券简称:贝因美)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免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贝因美价格垄断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国家各部委对奶粉行业进行整顿。其中,国家发改委对国内外各大奶粉生产企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贝因美也在其列。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可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接获发改委通知后的第一时间,何黎明、兰艳霞和李力等律师即向贝因美公司决策层进行法治宣传,并依法讨论确定了应对之策提供相关法律意见书。 律师在深入研究《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国家发改委做好材料准备及提交工作,积极协助公司进行自查并提出相关整改方案,协助公司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免除处罚等法律工作。
本轮反垄断调查中,合计共处奶粉企业6.7亿元。其中,合生元因严重违法、不积极整改被处上年销售额6%的罚款,约1.6亿元;美赞臣被处上年销售额4%,约2亿元罚款;多美滋、雅培、富仕兰、恒天然均处上年销售额3%罚款,约1.7亿元至0.04亿元不等。贝因美、惠氏、明治公司等三家企业因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实施整改,最后获得免予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