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千岛湖镇综治办在司法、信访等部门配合下,合力调处一起因墙体坍塌造成的意外死亡事故。
2013年10月中旬,千岛湖镇东汉村村民郑某雇请本村村民陈某等人到隔壁村拆除一旧房时,因墙体突然倒塌造成陈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陈某的亲属独自到劳动部门去咨询,劳动部门的答复是,如果按劳动工伤事故的标准赔偿可获赔五十余万元,陈某的亲属据此要求郑某赔偿伍拾万元,而郑某最多只愿承受二十五万元,两者相差巨大。由于双方不能在短时间内达成协议,陈某亲属一方一时情绪冲动,并试图驾车冲进县府大院。该起事故的焦点在于,该案是适用劳动工伤的赔偿标准还是适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果是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赔偿总额在三十五万元左右。考虑到事态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千岛湖镇镇综治办紧急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在司法局千岛湖司法所、信访局接访室工作人员大力配合下,放弃双休,经过连续三天的反复协商、疏导和解释,最终达成一致:郑某赔偿陈某亲属各项损失合计叁拾万元整,陈某的遗体于协议达成后的第二天火化。
司法局 汪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