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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好 理性更重要
来源: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所堵建军 发表时间:2014-02-26 浏览:4531 分享:

  药家鑫案、李昌奎案、胡斌案…....等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一旦出现重大案件,马上会在国内外形成铺天盖地的舆论攻势。从同情受害者、保护弱群体的角度出发,人们无不要求严惩做案者,颇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势。

  诚然,一个人犯了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但在激情过后,我们更应冷静思考案件本身。很多案件刚刚发生,侦查机关还在侦查之中,一切都还是未知数,可是经过社会舆论的炒作,往往将其定性升格,这势必将给司法机关的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误导,也将给案件的正确处理带来极大的阻力。

  从普通百姓的角度而言,法律保护公民的自由言论权,即使是讲错话、乱讲话,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在网络等媒体上恶意传播,法律一般不会追究他的责任。

  从新闻媒体的角度而言,国家赋予其新闻采访和报道权,而且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但过度炒作则会带来巨大副作用。舆论监督应当把握好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才能平衡各种权利,缓和社会矛盾,发挥最好的效果。

  作为司法机关,则应该自始至终保持理性,做到公正断案,否则会影响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后果。“杭州胡斌交通肇事案”,当时案件一发生,媒体上就应将其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番炒作后,人们都认为胡斌该死,但司法机关坚持依法办案,依靠证据和法律,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判决结果也让人们信服,保证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药家鑫、李昌奎则没有胡斌这样幸运,在强大的舆论压力面前,最终都被执行了死刑,我们不去评论该两案的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但从该两案可以看出舆论监督对司法机关的影响力。

  对待社会公众关注的重大司法个案,司法机关既要保持理性,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防止舆论干扰办案,同时也要保持适当的开放性和回应性,引导舆论尊重事实和法律,维护司法权威,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舆论监督好,理性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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