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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法律援助工作简报(总第11期)
来源: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发表时间:2014-06-20 浏览:10368 分享:

  编者按: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省厅指导下,出台了《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管理规则(试行)》,并筹建了首个法律援助资源库。6月7日,召开了启动会,会上公布了首批27家志愿律师事务所和志愿律师名单;市律师协会何黎明副会长作了发言,志愿律师代表向全市律师发出了倡议,市司法局吴建华副局长到会讲话并对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希望。今后,市属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行业部门指派援助案件均可参照相关规则执行。现将启动会有关会议材料转载如下,供学习参考。

吴建华副局长在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启动会上的讲话

(2014年6月7日)

各位律师、同志们:

  这次全市法律援助资源库启动会是在当前全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关键时刻召开,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刚才,郎关福主任宣读了资源库律所和律师名单,与律所主任签订了协议,志愿律师代表发出了倡议,市律协何黎明会长对志愿律所和律师提出了要求,这些都为资源库的启动和规范运行开了好头,也为今后法律援助工作规范、高质量运行打好了基础。在此,我谨代表市司法局向入选资源库的律所及志愿律师表示热烈地祝贺,也通过你们向全体律师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借此机会,也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省市律师协会和出席今天会议的区县司法局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代表市司法局,再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建立法律援助资源库的背景与意义

  建立全市法律援助资源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模式,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量,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和法律援助工作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界的一件大事。

  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提出“四个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分析这“四个决不允许”的内容,非常具体、非常实在,是群众真正担心的、害怕的,也是最不满意、最希望改观的事情。其中群众打不起官司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封建时代衙门“有理没钱莫进来”甚至到现在还没根除;而群众面对政法机关,由于缺乏必要的救济手段,总是处于弱势一方,利益受损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老百姓的需求就是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如何为老百姓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工作者亟待研究解决的新课题。

  4月21日,习总书记听取了工作汇报并作重要指示。习总书记强调司法行政五项重点工作要科学谋划,深入推进,其中一项就是法律援助工作,他指出,“要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家领导人专题听取司法部领导汇报工作,并专门就法律援助等工作作出指示,充分体现了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既说明法律援助工作的地位作用在不断提升,也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根据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要做的工作很多。其中,法律援助资源库的建立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将对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杭州法律援助工作的特色与亮点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在法律援助工作部门和广大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人权、改善民生、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288件,受援12353人,提供法律咨询89324人次,帮助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2亿元。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在我局报送的信息《杭州市司法局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法援惠民’成为‘金名片’》上作出重要批示:“杭州市司法局的工作很扎实,有创新,也富有成效”。省厅赵光君厅长、市委副书记王金财、副市长戚哮虎分别批示肯定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简报以专刊形式刊登了杭州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模式的经验介绍材料。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命名为省级“敬老文明号”和全市首批“敬老文明号”,我市敬老法律援助工作获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奖”。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广大援助律师的辛勤和努力工作密不可分。在此,我把杭州法律援助工作也点一点,让大家有个了解。

  (一)抓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建设。全市在进一步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中心布局、网上直通”的立体式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加强市法律援助中心建设,进一步充实了人员,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指导省第六监狱、杭州市电视台明珠频道、各区、县(市)看守所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积极推动有关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加大基础建设和资金保障力度。

  (二)抓法律援助专项工作。一是认真贯彻实施新刑诉法和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的若干意见》。2013年,全市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579件,同比增长54.44%。二是积极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法律援助行动。2013年共办理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653件,为民工讨回薪资5353万元。三是加大为老服务力度,积极争创“敬老文明号”。2013年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750件,提供法律咨询21141人次,法律援助中心被首批命名为省、市“敬老文明号”。

  (三)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一是加强案件“全程跟踪”。各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工作,对每个案件从申请、审批、指派、承办、结案、归档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二是加强案件“旁听庭审”、“意见征求”和“电话回访”。向受援人和法官了解律师的工作表现、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从而掌握律师办案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三是开展案件质量评估试点。作为司法部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单位,制订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组成评估专家组对全市210个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为全国案件质量监督提供重要依据,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和推广。

  (四)抓法律援助宣传和信息化建设。一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十周年“为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主题摄影比赛、“我与法律援助”征文以及主题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开展全市法律援助案例编辑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业务系统,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12348”网络平台的完善和监控,确保服务质量。积极调研,推动全市统一的“12348”服务平台升级改造。

  (五)抓法律援助作用的发挥。一是充分发挥“12348”法律咨询专线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政策信息服务和法律咨询舆情分析三方面的职能作用。二是推动援调对接,助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推动“调援结合”。三是进一步加强律师信访值班工作,积极参与重大案件的协调处理。四是定期开展舆情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民众关心,政府关注的热点、难点社会问题,做好舆情预警,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三、对志愿律师和援助工作机构提几点希望

  这次筹建资源库,志愿律师报名362名,其中市直所99名律师报名,原省直所111名律师报名,区直所74名律师报名。本次报名的律师构成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学历层次高,报名律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28.9%。其中,两人具有博士学历。第二,平均执业年限长,约三分之一的律师执业8年以上。报名律师平均年龄36.9岁,平均执业年限为7.4年,其中执业年限在8年以上的律师占33.8%。第三,多数律师在专业领域具有专长。为数不少的律师是刑事辩护领域、婚姻家庭领域、医疗案件领域等方面的专业律师。第四,律师事务所主任带头报名。申请律师中,浙江昆仑思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思源、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和平等,都带头报名参加援助律师资源库,表现非常积极和踊跃。借此机会,我也提几点希望。

  一是要更加珍惜荣誉。许多律师在报名自荐信中,提到了自己的“法援”情结,列举了曾经办理的援助案件、办案体会等,表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既是担当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自我能力的提高。律师应当是一个非常炙手可热的职业,同时也是一个艰难的职业,汗水和荆棘相互交织,荣誉和责任相互交融。律师的价值不仅仅是一种责任或者能力提高,更应当是一种荣誉,一种历史使命,一种为实现社会正义和法律价值而不惜付出代价的勇气和胆略。能够进入资源库的志愿律师,都是经过层层选拔,精挑细选,希望大家珍惜这份荣誉。

  二是要更好促进公平。公平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法律援助是行善积德的事业,也是帮助维护社会平安的功德。律师应当是这样一种职业,帮助不懂法而受法制约和保护的人更了解法、遵守法、接近法,使法的运用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还其法治本来的思想和精髓,通过努力,促成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和普通老百姓能平等地沐浴在法治的阳光里,享受公平正义,使善的能得到发扬,恶的能得到惩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的那样,“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要更好服务大局。这次设立援助资源库,还有一个设想就是建立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杭州市法律援助方向性问题,譬如法律援助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可以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为社会治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出台提供建议,并进行合法性审查;为规范社会治理的具体行为提供法律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工作的依法进行;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上访等事件处理提供法律建议,对当事人的基本诉求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分析,协助对事件的准确定性,对事件处理程序、处理方式、责任界定进行法理分析,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能够从大局出发,共谋法律援助建设,共图事业发展。

  四是要更好提供支持。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联动等工作,切实解决援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要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重点突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特点、和弱势群体沟通技巧、有关心理知识等内容,帮助援助律师适应援助案件节奏;要加快建立法律援助办案支持系统,拿出具体办法和措施,为援助律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与环境。

  何黎明副会长讲话提纲

全市律师同行:

  今天我们汇聚在这里,宣告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正式成立,这是杭州市法律援助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标志着我们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规范化,专业化,标志着我们志愿律师的力量更具组织化,更加强大,更有活力。我很高兴看到我们援助律师资源库的报名情况空前火爆,报名的律师中既有律师界的前辈、资深律师,也有高学历的专业律师,更有这几年崭露锋芒的青年才俊律师。这充分体现了我们杭州律师整体的积极投身公益的道德素质与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在这里,我不再多提援助事业的意义,只想重申一点,法律援助制度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制度化诠释,是保障人权特别是保障贫弱群体得以平等司法权的法律体现。相信我们每位律师,从踏入法律殿堂的第一天起怀有维护正义,捍卫权利的梦想。法律援助是我们实现这一梦想的平台,当我们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弱势群体雪中送炭时,我们自己也会被感化,在升华。

  我想到《律师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理解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是律师的一项法定义务,我们责无旁贷。也许会有律师抱怨,现在国家对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甚至无法弥补办案过程中的交通、误餐等补贴,我知道在座的各位没有这样的困惑,大家的踊跃报名参加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各位都明白:办理、办好法律援助案件,是律师回归社会本源的体现,是自我成长,升华的体现,律师的收获与被社会被别人需要的满足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最后,感谢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给我们广大律师创造了这样一个平台,以实现自我价值。感谢广大律师的积极参与,杭州市律师为各位的行动而感到自豪。我相信,建立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是一件有利于培育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情操,有利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提高执业形象和职业声望,有利于律师团队的长远健康发展,最终是一件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中国梦”添砖加瓦的大好事。

倡议书

全市律师同行:

  法律援助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法律援助通过向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享受法律的保护,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法律援助也是一项扶助贫弱、伸张正义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每位律师必须担当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所以,我们义不容辞地加入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行列,勇敢背负起了为社会贫弱群体维护合法权益、追求公平正义的责任。我们的行动帮助了大量的社会贫弱群体,有无罪辩护成功的、有追回抚养费的、有讨回薪资的,等等,我们的付出也得到了全社会的尊重和支持。今天,我们更荣幸地成为了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的首批志愿律师,这是一种崇高荣誉和神圣使命。今后,我们将不辱使命,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每一项职责,同时,我们也希望有更多的律师同行加入到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队伍中来,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在此,我们向全市律师同行倡议:

  一、同携手,积极加入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发挥我们的法律专业优势,正确引导贫弱群体走法律途径理性解决纠纷,积极捍卫宪法、法律的权威和至高无上的地位。

  二、齐奋进,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专业素养,以对当事人、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高质量地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

  三、共筑梦想,积极传播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法律疑惑,共同推进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为全社会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2014年初夏,作为杭州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就让我们在此起航,以点滴行动成就我们的梦想!

  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首批志愿律师全体成员

                                                   201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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