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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案管办领导莅临市律协调研座谈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14-06-24 浏览:3280 分享:

  2014年6月19日下午,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办主任陈娟一行赴市律协调研座谈。市司法局副局长徐前、市律协会长胡祥甫、副会长戴梦华,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徐晓明、秘书长王晓辉、副秘书长文涛、刑委会委员胡瑞江、周建伟等参加会议。

  会上,陈娟主任介绍了杭州市检察院新设立的案管办的五项职能,即:在检察长和检委会的领导下,集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评价职能为一身,突破了传统案管中心类似于立案庭的收案管理和阅卷接待工作,包括对案件程序、期限进行跟踪,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等新增的职能。陈娟主任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在全国七个省份(包括浙江)试运行一套先进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流程进行全程记录和跟踪,而杭州市检察院案管办在今后的工作中也将着力于律师接待和阳光检务方面的工作开展,陈娟主任也表示希望听取律师同仁的意见与建议。

  与会律师就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电话查询须核对身份问题、批捕前听取律师意见的提前告知和提起公诉后的告知问题、阅卷方式的改善和阅卷权利保障、约见承办检察官等系列问题提出谏言,并表达了对市检察院案管办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期待。

  通过此次律检两家的深入座谈,为杭州市检察院案管部门更好地开展律师接待和阳光检务工作奠定了基础。陈娟主任最后表示:今后律师可直接通过电话向市检案管部门查询案件的接收、移送情况,了解案件承办人的姓名和办公电话;关于手机拍照的阅卷方式,也会跟院领导请示、核实有关政协提案的回复,尽可能给律师提供便利;至于收案后通知、批捕前通知、公诉后通知,是否纳入案管部门的工作内容,将作更进一步的考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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