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激励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按照《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管理规则》,建立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积分制度,对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按照其工作量及工作完成质量进行积分,作为衡量律师工作和评先评优的依据。
一、律师积分规则
(一)积分事项
1.认真办理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劳动案件、民事行政案件每件积15分,重特大刑事案件、群体性案件每件积20分。
2.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应法律援助中心邀请参加法律援助疑难案件专家论证会,形成专家意见的,一次积10分。
3.认真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咨询值班或大型公益咨询活动的,一次积4分。
4.参加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讨论活动的,一天积4分。
5.按要求编写法律援助优秀案例或新闻报道,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核通过的,一次积2分,被市级以上媒体录用的积5分。
6.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法律咨询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收到当事人所赠送锦旗或感谢信的,一次积8分。
7.积极协助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相关理论调研,形成调研材料,并发表或获奖的,完成一次积10分,在地市级媒体上发布或获奖再积20分,在省部级媒体上发表或获奖,再积30分。
8.法律援助中心认为确需加分的其他事项。
(二)扣分事项
1.不积极履行义务,不及时与受援人联系,导致受援人利益受损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咨询值班的,一次扣除积分20分。
2.对指派的案件办理不认真、不积极,被受援人投诉(不属于《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管理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况的),经法律援助中心核实的,一次扣除积分20分。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认真负责,在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一次扣10分。
4.律师在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后,未按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在30日内提交结案材料,一次扣除积分4分;未及时按要求录入案件办理信息,通报办案进度的,一次扣除积分4分。
5.不认真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咨询值班,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一次扣除积分6分;不认真做好咨询数据录入的,一次扣除积分1分。
6.不认真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咨询值班,接待当事人咨询时不认真、不细心或态度敷衍的,在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事后回访中当事人给予不满意或较不满意评价的,不满意的扣除积分4分,较不满意的扣除积分1分。
7.法律援助中心认为确需扣分的其他事项。
二、律师事务所积分规则
律师事务所以所属律师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或协助法律援助中心完成其他工作所得积分的总和(包括扣分),为该律师事务所积分。
注:1.本细则所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2.在积分或扣分中,任何行为以其获得的最高得分或扣分为准,不得重复。
3.同一项工作如有扣分,则该项工作不积分。
4.一项工作完成后因获得奖励或其他情况累计加分的,积分可以累计。
5.积分可为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