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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专项活动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司法局 发表时间:2014-07-09 浏览:5431 分享:


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促进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依法打击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执业环境,切实保障法律服务工作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行业的社会认可度、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目标

    围绕“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要求,本着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发现和解决当前执业活动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行业信誉和社会美誉度,为建设“平安杭州”、“法治杭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评查时间

    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评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规定,评查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是否严格、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是否规范、风险防控是否有效等方面。

    评查方式

    根据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牵头,以各区、县(市)司法局为主体,指定人员赴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查阅并登记2013年6月~12月期间已审结、系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的民事、刑事、行政案卷(不含执行案件),汇总后逐一与收案登记材料核对。

    五、评查步骤

    (一) 动员阶段(7月1日~15日):召开各区、县(市)司法局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等参加的动员大会,具体部署评查活动,明确工作任务。

    (二) 自查阶段(7月16日~31日):根据评查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时安排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同时向主管司法局报送2013年6月~12月期间的收案登记本等材料并提供自查报告。

    (三) 评查阶段(8月1日~10月31日):区、县(市)司法局指定专人赴各自所在地法院实地查阅有关案卷材料;采集信息统一汇总;发现有违法违规执业线索的,按照主管权限予以调查处理。重点评查投诉较多、管理不规范的所。

    (四)整改阶段(11月1日~30日):对于经调查核实有执业瑕疵、未构成明显违法违纪执业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需要给予行业处分的,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规定移送市律师协会处理;对于经查证属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为推进评查活动,市司法局成立督导组,由分管局领导、律师管理处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在各区、县(市)司法局评查基础上进行督导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其它不明事宜,请与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刘鹏程,电话:85811358。

 

 

   杭州市司法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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