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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上统一开展律师业务登记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4-08-04 浏览:20332 分享: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为提高律师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强律师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省厅对“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新增了业务登记统计功能。现就律师事务所统一开展业务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业务登记是规范律师事务所日常业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律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指导所属律师事务所按要求开展业务登记工作。

    二、律师事务所业务登记操作:各律师事务所按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选择系统首页上方的“业务登记系统”,在“栏目菜单”中点击“业务数据登记”进行业务登记;业务信息填写后,请先点“保存”键;再进入“栏目菜单”中的“业务上报”,选择应上报的数据,点击“确认上报”键,完成数据上传。“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参加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公益捐款”项目,在“栏目菜单”中显示,请分别填报(该3项数据可以即时填报,也可以集中或者按照每月、每季度填报)。

    三、业务登记信息应当根据律师事务所业务受理情况如实填写,并与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信息保持一致。为保护和尊重各律师事务所客户信息保密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无法具体查阅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客户信息,仅掌握所属律师事务所填报后的业务汇总数据,对律师业务情况进行即时统计和分析,以提高管理和指导工作水平。各律师事务所如有客户信息泄露的顾虑,可采用本所自行可以识别的代号、符号(业务登记系统设置了利益冲突审查的功能,如出现同一客户,系统会自动提示)来代替客户名称,其他数据都应如实即时登记并上报。

    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指导所属律师事务所对2014年1月1日至今承办的各项业务进行补登记(包括仍在合同期内法律顾问,上年已收取的法律服务费,本次填写时服务费可以选择为0)。今后,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的各项业务,应当即时登录该系统统一登记并上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登记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项目。

    五、该业务登记系统启用后,原律师业务工作报表数据将自动统计生成。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指导和监督,确保业务登记系统信息与书面业务报表数据相一致。待条件成熟后,再停报书面的律师工作统计报表(具体停报时间省厅将另行通知)。

    使用填报中如发现系统漏洞或相关操作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律师管理处联系。联系方式:

    厅律师管理处:梁一滮,办公电话0571-87054411;

    QQ:32037471;QQ工作群:264215156。

    后台技术支持:习巍,手机:13918961393;

    QQ:1693410204。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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