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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律师工作认真贯彻新刑诉法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来源:市局律管处 发表时间:2014-08-08 浏览:2857 分享: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市局高度重视对律师刑事辩护执业权利的保障工作,积极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等部门协商沟通,有力推进新《刑诉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律师法律工作者良好形象。充分利用全市政法工作会议、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读书会及各类业务交流会、沟通碰头会等政法部门工作交流平台,大力宣传律师在法治杭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对律师职业和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同感。公安机关围绕新《刑诉法》《律师法》开展培训,参训人员达2万余次。检察院更加重视辩护律师的意见,在自侦案件侦查、批捕和起诉过程中,都将辩护律师的意见作为重点关注内容;在检察委员会讨论中,将辩护律师意见作为讨论重点内容,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偏差和问题。法院要求全体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在审判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新《刑诉法》、《律师法》,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充分重视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
    二是加强交流合作,构建律师与公检法良性互动关系。市局和律协主动加强与公、检、法沟通交流,积极开展业务研讨和工作协商,努力构建对立中有统一、探讨中有共识的良性互动关系。如在与法院的交流上,杭州市局、杭州市律师协会于2013年8月与到访的市中院院长翁钢粮开展座谈交流,于12月4日组织律师参加“律师进法院”主题开放日活动。在与检察院的交流上,2013年以来,杭州市局、杭州市律师协会先后四次组织律师与到访的市检察院吴春莲检察长和3位分管检察长就共同提高控辩双方业务能力、保障律师会见权等进行了沟通交流;2014年7月,杭州市局、杭州市律师协会和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检察协会共同举办第二届杭州市检察官、律师控辩大赛,弘扬法治,共同提升能力,赢得到场的市四套班子领导的肯定。在与公安机关的交流合作上,杭州市局、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杭州市律师协会和公安看守所积极配合协作,已在全市各看守所开展住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室)建设。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律师法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市局积极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商,四家联合出台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看守所在押人员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律师会见室的设置标准、会见受理预约、资料审核及会见要求、律师维权投诉等做了明确具体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市局还积极协调政法部门支持律师工作,聘请人大、政协和公检法等部门领导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维权顾问,律师执业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四是加强执业规范,全面提高律师自律水平。加强律师队伍诚信建设,以“杭州市司法行政网”“杭州律师网”为基础,建立律师诚信信息公告平台。逐年印发《律师行业投诉查处及惩戒情况的通报》,加大对刑事辩护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惩戒,扩大警示教育效果。2013年,市局、律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业行为的紧急通知》,提示律师规范执业,杜绝严重违规会见。2013年至今,律师违规会见投诉立案39件,行政处罚1件,行业处分13件。同时,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刑辩业务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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