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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社区(村)工作简报2014年第4期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14-07-17 浏览:3719 分享:

  去年年底,三墩镇华联村木桥头23号上门女婿王某在下沙杭州顶正包装公司更衣室内换衣服过程中晕倒,后被同事送到下沙东方医院救治,经两次转院医治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多次与公司方沟通,要求杭州顶正包装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在死者就医时拒绝家属要求未及时担保、医药费、死因质疑三个问题做出解释,公司接待人以负责人开会、出差不在公司为由推托。死者家属认为公司方不重视,扬言将死者遗体运往杭州顶正包装公司讨要说法。

  一、及时介入,劝导为主。镇司法所获知此事后,高度重视,为预防抬尸闹事事件发生,司法所、村干部、驻村律师与死者家属就此事进行沟通,给死者家属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劝说死者家属维护权益要合法、正当、合理,不要闹事。并劝说死者者家属在事情未谈妥之前,为防止尸体腐烂,先将尸体运往殡仪馆存放。

  二、充分发挥驻村律师作用。事件发生后,华联村驻村律师及时为死者亲属提供相关法律建议,并协助村干部做好死者家属的情绪稳控工作,防止抬尸闹事和群体性闹事事件的发生。驻村律师积极从法律层面为死者家属提供意见,并与村干部一起陪同死者家属(6人)前往公司进行恰谈。谈判中,公司方认为死者在送医院救治48小时之后死亡,无法认定为工亡,但表示可以给予一定的人道补助,金额在5-10万元。死者家属无法接受,再次表示要将尸体运往公司并上访。律师再次努力做死者亲属工作,告知抬尸不合法,为了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希望走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经劝说,死者家属表示会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多方联动,得以化解。在司法所和驻村律师的反复劝说下,家属最终打消了抬尸体进公司的想法,当天将尸体运往殡仪馆存放。此后,驻村律师陪同死者亲属再一次前往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帮助死者家属修改协议书条款。经过长达四小时的谈判,公司方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35万元,死者家属最后表示接受。死者家属在驻村律师的陪同下与公司方签订了赔偿补助协议。自此,一起极易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律师出招监护难题迎刃而解

  ——社区律师指导社区确定精卫病人监护人

  “顶梁柱”凌晨逝,监护人确定成难题。4月15日凌晨,下马塍社区居民熊某某在家中过世。其妻严某、女儿熊某均为精神分裂症患者,由死者身前负责监护。社区陪同医生、殡葬服务人员上门处理死者后事时,严某因过于伤心,精神病有所复发,呆在家中不肯开门。社工、医生、民警做了大量工作,劝说无果。如果强行闯入可能出现自伤、自残、肇事、肇祸的情况。当务之急是需要监护人来尽快处理死者后事和死者妻女的日常监护,减少精神刺激。由于死者在杭州无其他亲属,监护人确定面临难题。

  社区律师出马,指导确定监护人。司法所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联系了下马塍社区律师——浙江天富律师事务所郑悦。此事得到律所大力支持,在与郑律师工作安排有冲突的情况下,派钱程律师到场提供法律指导。根据法律规定,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亲属,经社区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经过了解,死者的父母和两个哥哥都已过世,现有侄子7人,侄女4人,均在四川。社区通过电话逐一联系他们,告知情况,亲属均表示不太愿承担监护责任。律师通过电话说服其中一个侄子熊某某作为家属代表尽快赶到杭州来处理后事,并对死者妻女两人日后监护进行协商。

  16日,死者侄子熊某某与社区、精神卫生专家、律师、民警等多方一起协商处理方案。律师基于法律规定,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加以详细说明。在做了大量思想、法律等方面工作后,死者侄子熊某某表示愿意担任两人的监护人,并明确要求当天必须把死者遗体进行清运,以减少精神刺激。熊某某在社区、律师、民警、医生等多人陪同下,劝说严某开门,开门后,医生立即着手控制两人的情绪,将遗体运往殡仪馆。

  在本事件处置中,一是通过社区、律师、派出所等多部门配合尽快处理死者后事,减少对死者妻女的精神刺激,避免了两人精神病复发;二是律师及时为社区提供法律意见,帮助社区依法做好精卫病人监护人的确认工作,明确监护人的权利义务,让死者妻女的日常监护有了保障;三是有了监护人,及时处理了死者的后事,为社区开展对这两位精卫病人日常管控工作提供了方便。(西湖区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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