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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之深责之切酿成的人间悲剧
来源:浙江法制报 发表时间:2014-09-11 浏览:6187 分享:


爱之深责之切酿成的人间悲剧

父亲体罚女儿致死案昨开庭

庭上父亲很平静,自首与否成焦点

    本报记者:高敏  通讯员:夏法

  

    女儿成绩不好,经常抄同学作业,愤怒的父亲用绳子将孩子的双手反绑跪地体罚,结果,女儿窒息而死……

  昨天下午,父亲张某在杭州下城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
    一上庭,张某显得很平静。据说在公安做笔录的时候,张某因为太激动,一度令讯问无法继续下去,因此昨天开庭前,法官特意嘱咐张某,要控制一下情绪。
    张某1970年出生,小学三年级文化水平,和妻子在杭州打工有3年多了。张某在某中学做保安,一天工作16个小时,妻子在一家酒店洗碗。两人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叫小莉,11岁,读四年级,就是这次出事的孩子。

  爱之深责之切铸成大错

  悲剧发生在今年5月19日。当晚,张某在某中学的自行车棚内,因女儿抄袭作业对其进行体罚。期间,张某用绳将小莉的手、脚反绑,逼迫其跪在地上。同时,为了吓唬女儿,张某将绕过自行车棚横梁的白色电线缠绕女儿颈部后,再次绑住其手部。后来,张某离开,小莉起身时因为被绳线束缚失去平衡,导致颈部被电线悬吊。

  半小时后,张某返回车棚,发现小莉的身体已经斜在一边,面色铁青,昏迷不醒。他吓坏了,赶紧叫上妻子一起用电动车将孩子送往医院。

  次日中午,噩耗传来,孩子不行了,痛苦的张某一下子扑倒在急诊室门口的地上。后经法医鉴定,小莉系缢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庭审中,张某说当时只是想吓唬吓唬她。在出事前几天,张某就看见女儿在抄作业,当时他骂了几句,当时女儿向他保证说“爸爸,我下次一定改”。没想到隔了两天,他又看见女儿拿同学试卷在抄,而且这次他再骂,女儿不讲话只是哭,他顿时火气就上来了。

  张某说他以前对女儿最多只是骂几句,或者打屁股。其实夫妻两人把希望全都寄托在孩子身上,很舍得为她们花钱。张某一个月收入3000多元,要养活一家四口,但他愿意花2000多元,给小莉报补习班。

  所谓爱之深责之切,看到女儿抄作业又屡教不改,张某越想越生气,只是他没想到,一失手竟然夺走了女儿的生命。

  是否构成“自首”成庭审焦点

    张某委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道演为其辩护。昨天在庭上,辩护律师说,张某既是加害人,也是受害人,从过失程度的严重性看,主观过失较小。

    律师提出,张某用绳子绕了女儿脖子一圈,但其实绳子并没有勒紧,而是预留了2公分的空隙,张某曾特意用手去量了空隙大小,这说明他相信绳子无论如何都不会勒死孩子。但是他疏忽了这根绳子还连着捆手的那根绳子,疏忽了孩子可能会试图站起来,疏忽了孩子因为没站稳而挣扎。这些情况都是张某没有预料到的,这些疏忽属于一般性的疏忽大意。

    辩护人还提出,张某只是采取了过激的教育方法,行为目的都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而且张某将孩子及时送医,并一直呆在医院,直到被民警抓获,这一系列行为完全构成自首。事发后,张某的妻子(孩子的母亲)和学校也都出具了请求书,对张某予以谅解,辩护人希望法庭可以考虑这些情节减轻处罚。

  不过公诉人认为,张某存在暴力打骂女儿的行为,不属于主观过失较小,而且送医等行为也不算自首。公诉人认为,构成自首需要2个条件,即主动到案和如实供述,而张某只是如实供述,但并非主动到案,因为医务人员报警时,他并不知情,也并非他本人报的警。公诉人认为张某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都市快报》9月4日A14版:

女儿抄作业被父亲吊打致死案昨天开庭

记者:林琳 董吕平 通讯员:夏法 编辑:郑海云


    今年5月19日晚9点多,一个全身勒痕的12岁女孩被匆匆送进浙大一院急诊抢救室。

    抢救室门外,一中年男子趴在地上,抱头痛哭。他是女孩的父亲,当晚,因为发现女儿抄作业,他将她拖进车棚、勒住脖子,用绳子抽打。

    医护人员竭力抢救,但5月20日下午两点半,女孩还是走了……(详见快报5月20日至22日连续报道)

    昨天,下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应被告张某要求,除了他的老婆,没有通知其他任何亲友。

    下午3点,张的老婆头发凌乱、脸色蜡黄,眼睛有些浮肿,她悄悄走进来,在最后一排的角落里拣了个不起眼的位子坐下。

    张某左手捂着胸口,被法警带上被告席。他肤色黝黑,身材瘦小,背后两块肩胛骨突起,撑起一件不大合身的灰色翻领T恤。

    检察官指控说,今年5月19日晚8点半,张某因女儿小莉抄作业对其进行体罚。在自行车棚内,他将绕过横梁的白色电线缠绕在小莉颈部,后离开现场。小莉起身时被绳线束缚失去平衡,导致颈部被电线悬吊。经医院鉴定,小莉系缢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检察官说,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张某一直低着头,默默盯住地面,目光呆滞。宣读起诉书时,他左手紧握右手手腕,背部快速起伏,整个人微微颤抖。

    他说,女儿4年前来到杭州念书,平时也抄过同学作业,但自己每次都是口头教育两句,最多也不过用手打几下屁股。

    案发前的星期四,小莉因为抄作业被训斥过,当时,她向爸爸保证,说“再也不抄了”、“下次一定改”。可是没过几天,张发现她又把同学的卷子拿回来抄了。

    “我问她为什么(抄作业),她不讲话,就晓得哭。我骂了几句,火气也大了。”张声音低沉,语速很快。他说,自己回门卫室拿了三根女儿跳绳用的绳子,把小莉拖到车棚里,捆住手脚,继续责骂。其间,他还用多余的绳子在小莉的屁股和大腿上抽了2下。

    但是,小莉还是一直在哭,不答话。张越发恼火,顺手捡起一根电话线,甩过车棚横梁,在女儿脖子上绕了一圈,把两端系在她的手腕上。“我就是想吓唬吓唬她。”张说,自己当时用手指量了量,小莉的脖子跟绳子之间还有约3厘米的空隙,他觉得 应该没什么危险。

    之后,张让小莉好好反思,自己转身离开。

    过了约20分钟,他回到车棚,发现女儿脑袋歪在一边,没有了哭闹声。张慌了神,赶紧叫老婆骑来电动车,自己抱着女儿,往距离最近的浙大一院赶。

    “我也没想到会出这种事,真的没想到……”张埋头,声音越来越轻。

    检察官现场出示了证人证言、绳索照片等证据。另外,车棚里的监控摄像头也记录下了完整的事发过程。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天20:37,张拖着女儿走进自行车棚。

    20:43至20:46,张对女儿进行了捆绑,之后还有殴打和辱骂行为。

    20:54,张自行离开,小莉面对监控,呈半蹲或跪姿。

    21:01,小莉起身挣扎。

    21:04,小莉停止挣扎,跪在原地。

    21:16,张返回车棚,随即解开绳索,抱起小莉。

    检察官说,张的惩罚行为严厉、粗暴,违背了父亲对子女的健康教育及照顾义务,最终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予以判处。

    对此,辩护律师反驳称,张确实采取了过激教育方式,但并不能就此认定为暴力、伤害的违法行为。

    他说,张一直以来都对女儿疼爱有加,体罚也是出于“望女成凤”的目的。在这起案件中,他是悲剧的加害人,但同时也是受害人。

    “没有任何一种刑罚比夺去女儿更加残酷。”律师说,案发后,张自愿认罪且深刻懊悔,希望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由张户籍所在地(江苏泗阳)村委会、30多位村民以及他原供职单位出具的数份申请书和请求书。在这些书信中,张的领导和老乡都对他的品行、表现作出了肯定。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被带下法庭时,他老婆扶着椅背慢慢站起来,眼眶泛红、目光发直。半分钟后,她再次坐下,呆呆望着前方,面容憔悴。

    庭审期间,她有时仰头流泪,有时埋头啜泣,自始至终没有说一句话。

    昨天下午5点多,天色渐暗,新华路上的王马社区,下班的人们在匆匆往家里赶。

    一对夫妇推着一辆破旧电瓶车匆匆走进小区,他们就是下午受审的张某和他的老婆。

    电瓶车停在一栋房子门口,两人径直走向房子一楼的地下室。地下室是自行车和电瓶车停放点,一根根绳子用钉子连牢在墙上,上面挂着湿漉漉的衣服,再往里走时,张踮了踮脚,昏黄的灯光亮了,两人走到一间木板房门口,老婆掏出钥匙,打开房门。

    房门刷着红漆,干瘪的油漆有些已经脱落,门上贴着大红的“福”字。

    地下室共有三户人家,张住其中一间,十多平方米,现在只有他们夫妇俩住。出事后,他们的小女儿暂住在叔叔家。

    9月1日开学,小女儿就要读二年级了,现在也由叔叔接送。张说,大女儿走了以后,他不敢面对小女儿。小女儿有时候会问,姐姐去哪儿了?

    王马社区高主任认识张很多年。

    过了一会儿,夫妇俩一前一后来到社区。

    我在大厅里,隔着一道玻璃门,只能看到张消瘦、黝黑的面部轮廓。

    高主任问张近况,张说“还好”,已经不做保安了,取保候审期间,目前在登云路附近一个工地上班,是他原来单位的老师介绍的,一个月工资3000块左右。工地上也有大学生在干活,拿的工资还比他少,他说,自己在工程方面什么也不会,学历也不高,拿着这么高工资,心里不踏实。

    张的老婆还在原来单位做保洁员,工资不算高,好在同事们对他们一家都挺照顾。“听说小女儿也很乖,成绩也不错……”高主任说。

    8月底快开学的时候,长庆街道妇联工作人员去他们家走访,想送点课外辅导材料、书包和新衣服给他们小女儿,被张婉拒了。他说,很感谢大家的帮助,千错万错都是自己的错,留下一辈子的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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