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各联络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市律协第七届各专业委员会已届满,经八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新一届专业委员会的初始委员、非初始委员由律师本人提出申请,主任、副主任采用竞选的方式产生。现将拟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及委员申请、退出机制公布如下:
一、拟设立的专业委员会
1.民商专业委员会
2.刑法专业委员会
3.刑诉法专业委员会
4.刑事责任风险防范(非诉讼)专业委员会
5.公司专业委员会
6.证券专业委员会
7.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8.互联网信息专业委员会
9.国际贸易专业委员会
10.国际投资专业委员会
11.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12.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
13.行政专业委员会
14.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
15.金融专业委员会
16.家事专业委员会
17.庭审技能专业委员会
18.企业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
19.侵权法专业委员会
20.税务专业委员会
21.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22.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专业委员会
23.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
二、初始委员的申请条件
1.从事相关法律实务、理论研究或律师业务工作三年以上;
2.有一定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及理论研究水平;
3.热心于专业委员会工作。
三、委员的退出
专业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该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取消其委员资格:
1.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活动的;
2.累计三次请假未参加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活动的;
3.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被司法行政机关处以停止执业处分的;
4.不完成本委员会工作任务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杭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行为的。
四、其他事项
1.每名律师最多只能参加二个专业委员会;
2.如拟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10人,并少于5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报名参加,原则上不予设立,相关报名律师依志愿调剂至相关专业委员会;
3.如拟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人数过于集中,可依报名律师志愿作相关调整;
4.参加竞选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应当从事律师业务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同时,专业委员会主任与副主任不得由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
5.以上专业委员会的最终成立及相关调整事宜,将根据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情况,由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6.希望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探索和研究,热心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律师踊跃报名参加;参加主任、副主任竞选的律师请同时在申报表上注明;
7.请市律协各联络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将《专业委员会委员申请表》书面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本于12月25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
8.联系人:余素珍、胡敏佳,联系电话:87555128,传真:87555120,电邮:office@hzlawyer.net。
杭州市律师协会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