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5日下午,由杭州市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办、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问题研究”沙龙活动在杭州市律师协会大会议室如期举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叶向阳、杭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桓应邀作主题发言。
本次沙龙由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姣娣律师主持。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非委员律师等百余名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主任金鹰律师应邀出席本次活动。
叶向阳庭长围绕合同法第286条、最高院的批复及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及执行局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与到场的律师分享了他的观点。
陈桓秘书长则重点阐述了其与法院审判中的不同观点,这些差异主要来自于仲裁规则的灵活性,同时陈秘书长也建议,律师根据实际情况约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相关争议。
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姣娣律师则结合自身承办过的案件,主要从分包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破产清算过程中的优先受偿权以及优先受偿权实现过程中“消费者”的界定等与到场律师进行了分享。期间,各位律师纷纷就实务中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遇到的困扰与到场的嘉宾进行互动交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但依然是一个理论和实务中都存在诸多不明的问题。尽管短短的三个小时无法回答与之相关的疑问,但是却启迪了实务律师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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