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8日下午,由杭州市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与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相关合同的效力及实务处理问题”研讨沙龙活动在杭州市律师协会大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活动也是杭州市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2016年度的第二期沙龙,沙龙由杭州市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曲笑飞律师主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起草人之一、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亓述伟和建设工程专委会副主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晓波分别围绕着研讨会的主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建设工程专委会委员,非委员律师及实习律师共计六十多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陈晓波律师根据自己多年的律师经验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的终审判决以及各级别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归纳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并提出了其中一些比较不常见的但具有一定实际意义的问题留给大家做思考;
亓述伟法官首先从《合同法》的第五十二条讲起,列举大量的案例,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合同无效的法理基础,进而分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规定,并将散落于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中的无效规定归纳为两种:一、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二、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规范。亓述伟法官语气生动,讲解幽默,赢得了阵阵掌声。
由于演讲人发言深受欢迎,预计为17:00结束的研讨沙龙一直延迟到下午17:30结束,虽然没有时间让听众与演讲嘉宾做交流,但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