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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委成功举办“金融犯罪的认定与辩护” 专题讲座
来源:市律协刑法委 发表时间:2016-09-26 浏览次数:13453


    9月25日下午,市律协刑法委与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的“金融犯罪的认定与辩护”专题讲座在矩阵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金融犯罪研究第一人”、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刘宪权教授受邀作主题演讲。杭州市刑法委主任王晓辉、秘书长胡瑞江、温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盛少林、台州市刑委会主任卢华富、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张洪阁出席讲座。刑法委委员和来自市内、市外的律师同行共计80余人到场聆听。

    刘宪权教授认为金融犯罪经常和民事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在认定金融犯罪时必须注意“刑民交叉”和“刑行交叉”等问题。刘教授提出在认定案件事实上,要贯彻“刑事看行为、民事看关系”的原则,着重从行为的具体指向入手进行辨析;在处理刑民交叉问题时,要正确理解“刑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一道屏障”的意思,不能简单的认为能够用其他法律调整的就一律不适用刑事法律,应当坚持“刑事处理优先”原则;在司法理念上,金融犯罪的危害性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对新型的金融行为,只要社会危害不大的,应当有一定的容忍度,否则不利于金融体制创新;在犯罪行为认定上,对存在交叉的情形要特别注意,以信用卡诈骗罪为例,在行为上就存在“假卡假人”、“真卡假人”和“真卡真人”等情形;在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上,首先要坚持所有的金融诈骗罪都需要满足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的要件,其次要注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金融诈骗罪的核心要素,必须加以证明。

    王晓辉主任在刘宪权教授讲座结束后做了《从被动辩护到主动防控——商事犯罪风险防范及实践》主题演讲,结合金道刑事团队所办理的多起商事犯罪辩护和风险预防实例,详细介绍了商事犯罪风险防范业务的基本要领。

    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张洪阁就刑事视角与民事视角的差异、刑事犯罪被害人的认定方法以及集资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等问题提出看法,认为刑事诉讼中不应强求“刑事被害人”和“利益损失人”一致,个别案件中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是符合法理的,而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上,要注重审查“客观上是否已经造成不能归还他人财物的损害后果”和“造成不能归还他人财物后果的原因是否系行为人恶意处分财产”两个方面。

    刑法委秘书长、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瑞江代表承办单位以“高、新、实”三字谈了自己的学习感受并对本次活动简要总结,认为这是一场汇集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和律师界多位“高”人对“新”领域业务所提出的“实”实在在观点的接地气活动,受益颇深。

    讲座活动结束后全场人员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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