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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行委会召开“台湾行政合同法制的分析
暨土地出让合同争议作为行政案件审理后的对策”
第二次研讨会专题讲座
来源:行政委 发表时间:2017-04-04 浏览次数:13635

 

    2017年4月1日,由杭州市律协行政委员会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联合举办的 《“台湾行政合同法制的分析暨土地出让合同争议作为行政案件审理后的对策”第二次研讨会》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召开。台湾前大法官、台湾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陈新民先生应邀作为主讲嘉宾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余军主持本次研讨会,市行委会主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朝镖律师出席参加。委员律师、政府代表、非委员律师等、高校学生等,共计80余人参加。

    在本次研讨会上,陈新民教授立足于台湾行政法并结合了德国行政法的历史,专题题介绍台湾地区在行政合同法制领域的经验,并与在做参会人员进行积极的互动。

    陈新民教授从法治国家的价值出发、结合台湾行政合同具体案例对行政法的目的、行政契约作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陈新民教授认为当行政合同涉及土地时,公权利的行使应当尤其谨慎,国家只有在穷尽买卖手段后,才能采用征收的手段获得土地。同时,“公共利益”也有不同的层次区分,陈新民教授认为国家的税收利益不能作为公共利益。之后,与会成员积极踊跃的就其关注的问题进行十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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