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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民商委、侵权委联合举办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审判实务讲座
来源:侵权委、民商委 发表时间:2017-05-19 浏览次数:8942

 

    2017年5月6日下午,杭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与侵权法专业委会员联合举办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审判实务讲座在市律协大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民商委副主任赵丽华律师主持,主讲人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石清荣法官。侵权委主任郭立成律师、民商委副秘书长周惠琴律师、民商委副秘书长李翔律师以及近百位委员、非委员律师参加。

    石清荣法官主讲的题目是《医疗纠纷案件处理实务若干法律问题》,内容分为杭州地区医疗纠纷概况、医疗纠纷特点、医疗纠纷案件类型、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及医疗纠纷处理的几个重要环节五个方面,以下为主要内容:

1、杭州地区的医疗纠纷概况

    现在医患关系虽然总体和谐,但医疗纠纷仍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且发生率不均衡、城乡差异明显。

2. 医疗纠纷特点

    从信息、资源、能力不对等得出医患地位不对等的特点;因信任基础缺失及社会医疗卫生体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不健全等复杂因素得出医患矛盾尖锐的特点;因事实认定难、责任认定难得出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大的特点。

3. 医疗纠纷案件类型

    一般分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具体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为举证责任倒置,责任认定基础是对医疗行为的适当性审查。

4. 医疗损害责任类型

    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此类案件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分别就认定医疗技术损害的诊疗规范的范围、注意义务标准进行讲解;第二类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此类案件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分别就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自主决定权及医方负有告知义务进行讲解;第三类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此类案件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产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和血液制品等;第三类是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主要是指医方的安全注意义务。

5. 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的几个重要环节

    石法官从法官的专业角度出发,联系理论与实务,主要讲解了病历资料真实性审核、封存与启封的问题以及鉴定程序、实体审查及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运用等医学鉴定相关的问题,这也是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常见且值得重视的问题。

    在整个讲解的过程中,石法官穿插讲述了在日常审判中的一些具体裁判规则与裁判尺度,这也使得与会的各位律师受益匪浅。

    石法官主题讲座结束后,又与在座的律师进行了大约四十多分钟的互动。十余位律师就侵权法律问题向石法官多次提问,现场互动频频,气氛热烈,主要热点问题如下:

    1. 关于夫妻之间的侵权诉讼责任如何确定;

    2.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中,诉前单方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3. 侵权案件中受害人死亡,部分第一顺位继承人起诉,其余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否追加;

    4.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城镇一体化制度的推进,如何确定城镇、农村户籍标准;

    5. 电子病历是否已实现第三方托管、档案删除是否留痕;

    6. 两车致第三人损害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两车驾驶人是承担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7. 胎儿在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地位及是否应得到赔偿。

    本次讲座参与人数众多,嘉宾讲解立足于审判一线,内容充实、干货满满,听众学习态度认真,真正起到了提高律师办案经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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