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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办的平等就业权纠纷案裁判文书入选杭州法院“十大优秀裁判文书”
来源: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1-02-03 浏览次数:4375

 

    2019年7月3日,闫某在某招聘平台向浙江某度假村有限公司提交了应聘材料,应聘该公司的法务或董事长助理两个工作岗位,2019年7月4日该公司向闫某发出不适合此岗位的通知,不适合原因为“河南人”。闫某认为对方存在就业上的地域歧视,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遂将浙江某度假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抚慰金并登报道歉。2019年10月,闫某从网上获悉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专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公益法律中心成立,于是找到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王旭山律师寻求帮助。经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集体讨论,认为该案具有代表性,决定接受委托并指派陈松涛主任、王旭山律师具体承办,同时认为本案属于公益案件,决定予以免费办理。

    陈松涛、王旭山二位律师对本案事实、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认为被告公司在针对原告闫某的招聘活动中,提出与职业没有必然联系的地域事由而对闫某进行区别对待,构成对闫某的就业歧视。闫某因歧视遭受不利后果,被告公司对此存在主观过错,闫某主张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损失的赔偿应依法予以支持。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浙江某度假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闫某某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共计10000元;并由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闫某进行口头道歉并在《法制日报》公开登报赔礼道歉(道歉声明的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国家级媒体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浙江某度假村有限公司承担。

    本案为浙江首例地域歧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同时也是首例在线审理的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被写入了2020年度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一审民事判决书也被评为杭州法院“十大优秀裁判文书”,本案的诉讼过程和判决结果饱含着温度,具有典型的社会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旗帜鲜明地表明,平等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人的特征几乎是无限的,今天闫某因“河南人”的地域标签受到歧视,明天其他劳动者也可能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容貌、方言、血型、甚至是姓氏、星座等等形形色色、举不胜举的事由受到不公平对待,故对于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歧视行为,应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定,对遭受侵害的权利依法给予及时、适当救济,以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秩序及公民合法权益。其次,本案的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对于当下处理平等就业权纠纷类案件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第三,本案通过司法的评价和确认来厘清了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边界,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同时也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不应突破法律禁止的红线,对引导建立兼具公平、效率的用工秩序和市场环境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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