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6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业委员会在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1层)举办了“关于ABO模式及风险的讨论”主题实务研讨会。专委会主任、副主任、专委会委员及律师同仁共1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高涵婷律师主持。
本次会议由史源律师作“关于ABO模式及风险讨论”的主题分享,史律师分别从“ABO模式是什么”、“ABO模式典型案例”、“ABO模式存在的风险”、“如何防范风险”、“合同谈判核心条款”五大方面进行分享。史律师引入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的一项投融资体制创新的这一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介绍了ABO模式存在涉及变相融资举债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未履行竞争性采购程序而直接授权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还款来源不符合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施过程缺少绩效评价内容等风险。防范风险的主要方式有:寻找地方性规定作为处理竞争性采购程序问题的依据、观察被授权的平台是否是合适的平台公司、选择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
与会人员对受邀嘉宾的演讲反响积极,讨论踊跃。主题分享过后,史律师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其他参会律师共同围绕交流会主题进行了精彩对话,各参会人员对本次分享各抒己见,充分发表了自身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