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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背景下的税制改革展望——聚焦家庭财富管理与传承主题研讨会综述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21-12-13 浏览次数:2259

 

2021年11月26日下午,由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共同富裕背景下的税制改革展望——聚焦家庭财富管理与传承主题研讨会”在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31楼会议室顺利召开。市律协家事委主任魏小军、副主任王楠、孙科峰及60余位家事领域的律师共同参加了本次活动;新时代财税法治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孙伯龙博士作主题分享。

孙伯龙博士发言主要内容摘要:孙伯龙博士的分享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共同富裕的新要求。孙博士从上位法依据切入,认为共同富裕的新要求首先得完善相关的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制定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以及国务院修改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为基本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文件均是共同富裕新要求的重要规定。

孙博士接着认为,有了法源的授权,在我国需要一套完善的顶层设计。他认为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执政党一直就有一套如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理论,从脱贫攻坚到全面小康,从先富带(帮)后富到共同富裕,都是一脉相传,层层递进。

浙江作为共同富裕的试点,这一点,顶层设计者也有所考虑,设计者们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需要,在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给予改革授权。当然,孙博士认为,浙江也应当有自己的行动方案。

共同富裕的新如何体现?这是孙博士分享的重点。他认为,目前已经进入了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不充分”本质上是“发展的矛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准确把握现阶段共同富裕的内涵和要求。首先,这一阶段推进共同富裕不再是一个远景目标和执政理想,而是要有切实举措、见到实效;其次,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循序渐进,兼顾需要和可能。再次,推进共同富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关系着党的执政根基和民心所向。共同富裕要求更加注重发展共享、更加注重分配公平、更加重视民生福祉、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平的获得。

第二部分是税收改制的新动向。鉴于国家对共同富裕提出了新要求,那么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措施,税收制度的改革是其中的重要的手段和方法。从全面的营改增,到合并国地税,再到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新时期税制改革与法治建设进程一直有条不紊的展开。

首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5年《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对2020年前完成相关立法作出了安排。

具体表现为:1.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拟新开征的税种,将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步起草相关法律草案,并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与税制改革相关的税种,将配合税制改革进程,适时将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并相应废止有关税收条例。

3.其他不涉及税制改革的税种,可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先易后难的原则,将相关税收条例逐步上升为法律。

4.待全部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或废止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其次,税收立法出现新动态。在现行18个税种中,由人大制定法律的已经有12个:《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消费税、增值税、关税、房地产税法等立法稳步推进,《税收征管法》已基本完成修订工作。

引用财政部部长的话说,税制改革的新就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

二是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三是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坚持依法治税理念,提高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规范化、协调化、法治化水平。建立权责清晰、规范统一的征管制度。分步推进建成全国统一的新一代智能化电子税务局,建设标准统一、数据集中的全国税收征管信息库,持续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进各部门信息共享。

最后一部分是共同富裕与税制改革的互动。特别是在实现富裕之后,税收在实现分配正义的同时,如何在财富传承体现其作用。孙博士认为,首先,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要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加大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管理,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清理借改革之名变相增加高管收入等分配乱象。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遏制权钱交易,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

同时,税制改革将进一步增加居民收入在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增加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财产差距的进一步缩小;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从而缩小贫富差距。

未来会适时出台家族信托的税收政策、以及股权转让中的税务、不动产赠与的税务问题等会一并做出安排。同时,国家会适时开征遗产税,目前在境外资产方面,中国已经加入了CRS,对个人的境外财富也将会列入税收的统一管理。

分享结束后,孙博士又与现场的委员、律师进行了互动。在家事律师比较关心的遗产税、赠与税等问题上,各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最后,魏小军律师对本次沙龙活动进行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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