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法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律师为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法律服务的能力,2022年5月6日,市律协政顾委市律协政顾委特举办“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线上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邀请到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杜仪方老师作了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的主题讲座。
一、起草背景和主要过程
该规定以199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基础,在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修改多年的情况下,结合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多方面的修订与补充。
问题导向
二、基本原则
(一)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宗旨
(三)始终坚持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等各类产权的重要使命
(四)始终坚持依法精准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职责
(五)始终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行政赔偿的范围及受案范围
1.界定“其他违法行为”的范围
2.明确了合法权益的内涵
3.明确赔偿决定等行政行为属于受案范围
(二)明确行政赔偿诉讼主体资格
1.进一步明确行政赔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2.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制度
3.进一步解决一并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问题
(三)畅通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进一步明确公私法赔偿诉讼的衔接问题
(四)明确行政赔偿案件审理规则
1.强化法院的释明义务
2.列举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两类主要情形
3.完善行政赔偿构成要件
4.规范法院对损害赔偿的酌定标准
(五)厘清举证责任及赔偿责任划分
1.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指导性案例】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
2.科学划分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21条至第25条对行政赔偿责任的划分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了行政机关共同侵权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分别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和按份赔偿责任;
三是确定了因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赔偿责任分担;
(六)科学界定损害赔偿范畴
1.合理确定“直接损失”的范围
2.进一步明确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
3.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4.明确“造成严重后果”和“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的含义
(2018)最高法行赔申231号
(七)规范行政赔偿诉讼裁判方式
1.明确主诉裁驳从诉一并裁驳规则
2.明确行政赔偿案件的判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