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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务新分类背景下家事法律服务的机遇与挑战”主题沙龙活动会议综述
来源:家事专业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2-11-04 浏览次数:1074

2022年11月2日下午,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开展了以“信托业务新分类背景下家事法律服务的机遇与挑战”主题沙龙活动。本次活动邀请了两位嘉宾作主题分享。分别是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中心业务总监的严彦女士作“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的现状与趋势”主题分享,和旭辉家族办公室总经理的金稷先生作“信托在家族办公室事务中的运用”主题分享。市律协家事委主任魏小军、副主任孙科峰、王楠,秘书长何嘉川等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非委员及诸多家事领域律师共同参加了本次活动。

严彦女士的主题分享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监管部门最新下发《通知》的概述。严女士将重点放在了与家事法律服务密切相关的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强调了此类信托的托管、风险隔离、风险处置、财富规划和代际传承功能。介绍了其中的七个小类,分别是: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特殊需要信托、家庭服务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

严女士接着对上述七小类信托展开解读。在《通知》中,家族信托的委托人范围进一步扩大,纳入了亲属一类,并将目的明确为单纯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并指出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并非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是单一委托人将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和对应的利益作为信托财产,当给付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依约将对应资金划付至对应信托专户的信托。遗嘱信托是委托人为实现遗产计划,以预先在遗嘱中设立信托条款以实现遗产分配的一种方式,但在市场上的体量不大,开拓可能较为乏力。特定需要服务信托则更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的需要,是未来信托的增长点。家庭服务信托在此次《通知》中是一大亮点,但事实上早在五年前行业内部已有此类信托的尝试,却因当时没有监管办法或者操作对此类信托进行定义,导致它的合法性遭受质疑。《通知》中正式确认了家庭服务信托的合法性,为以后市场的尝试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对初始设立门槛进行了上调,促进了行业标准统一;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也是信托机构更关注的类型。它能提供综合财务规划、特定财务处置、薪酬福利管理的信托服务。通过与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合作,发挥信托产品的功能。严女士提出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新分类的主要特点在于业务分类的细化和差异化、业务的普惠化和大众化,推动了信托业务的下沉。

第二部分是对现状的阐述。当前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自身存在问题。业务边界模糊、制度亟待加强是其中最突出的两点。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的建设十分依赖于IT建设,搭建好服务体系是信托机构的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普惠业务的落地,与律所联动转型。

第三部分是对未来的展望。在展业方向上,严女士认为家族信托业务可以与上市公司的发展相结合;保险金信托起步金额低,可逐步发展成为家族信托,成为中产阶级财富累积工具。之后,严女士将家族信托与家庭服务信托进行了对比,说明了两者在设立金额标准、目的、服务、期限上的区别。展示了律所在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方面的发展机遇。

金稷先生的主题分享有三个板块。

第一个板块是关于家族办公室业务的整体介绍。其业务体系包括家族治理结构、资产配置、离岸业务、综合事务服务。金先生还以马斯克家族办公室为例,展现了家族办公室的功能——以财富管理为主,涉及收并购业务,为客户寻找合适的交易主体。金先生还重点强调了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客户最需要的是“安全感”,这也正是家族信托的使命所在。

第二个版块是关于信托的运用。信托在家族办公室中的主要作用包括实现家族治理、获取安全感、实现资产增值。家族信托是家族办公室的重要工具。金先生还强调了在设立家族信托上需要规避的常见风险,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第三个版块是关于《通知》中新分类的影响。金先生从家族办公室的角度来看新规中关于家庭服务信托的功能、定义与投向。为我们之后的圆桌讨论问题提供了方向。

嘉宾分享结束后,活动进入下半场,由主持人何嘉川律师对严彦女士、金稷先生的分享进行了总结,随后何嘉川、吴小燕、王楠、郑海丽、孙科峰五位律师进行了圆桌讨论。主要的议题围绕着律师近几年在信托行业中处于何种地位、发挥何种作用以及如何更好地利用信托满足客户对财富管理的需求等等。在五位律师的带动下,与会人员积极就家事与信托交叉话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最后,魏小军律师也针对此次沙龙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在实务中信托公司更加看重成本跟风险,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尤其注意。至此,分享活动在嘉宾与参会人员的互动中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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