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16时许,双浦镇居民宋某在袁浦农贸市场门口因卖红薯的问题与刁某夫妇发生纠纷,后宋某与刁某夫妻发生殴斗。宋某动手后致使刁某左眼部受伤。经浙医二院治疗后,刁某的左眼球被摘除。经公安机关鉴定,刁某左眼受伤为轻伤二级。
根据公安办案需要,双浦司法所于2014年7月组织了第一次调解,因刁某要求赔偿100余万,双方差距太大而不欢而散。
社区律师浙江中格律师事务所郭立人知道情况后,积极介入,了解情况:刁某夫妇是安徽省辛县籍人来杭务工者,一直在双浦镇袁浦农贸市场卖红薯。刁某一直身体状况较差,左眼几近失明,右眼球也已萎缩。
1月29日郭立人律师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在调解会上,郭律师先提供了一份类事案件的法院判决书,让刁某了解假如通过法院诉讼判决的话,刁某能获得的大致赔偿数额。并给刁某方分析了全部赔偿项目。后刁某提出了15万元的赔偿要求,宋某未同意,当天的调解又未成功。
在调解结束后,郭律师又电话和双方沟通了5、6轮。在律师的努力下,宋某、刁某达成了12万元一次性赔偿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