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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最优雅的律师走了
来源:《民主与法制》总编辑 刘桂明 发表时间:2015-03-26 浏览:3157 分享:

——怀念著名律师曹星先生

    《民主与法制》总编辑 刘桂明

    今天中午,浙江星韵所主任吴清旺律师一条微信,传来了一个噩耗:曹星律师今天上午11时20分在南通老家因病辞世,享年80岁……

    曹星律师走了?那个在我心目中最优雅的律师走了?那个新中国第一代律师走了?那个既是作曲又能指挥的“艺术型律师”走了?那个为许多晚辈律师充当“伯乐”的老律师走了?

    我不相信,我不敢相信,我无法相信。但是,随后所有的问询与认证都确认了这个令人扼腕痛惜的消息……

    曹星律师走了,那个最优雅的律师走了,那个将法律与旋律完美结合在一起的律师走了,我很难过。

    说起曹星律师的名字,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乃至九十年代,在杭州、在长江三角洲、在祖国的大江南北,闻所未闻者恐怕寥寥无几。可以说,那时的浙江人因为星韵所,也因为刘晓庆案件,几乎惟知曹星是律师,话说律师必言曹,以至于现在还有许多律师称呼他为“曹大”,我想那应该就是对“曹星大律师”的爱称吧。

    30年前,当中国律师还不到一万人的时候,星韵律师事务所在美丽的杭州城悄然诞生了。因为其创始人曹星律师的独特经历与名人效应,星韵律师事务所的名声也因此水涨船高了。

    作为新中国培养成长的第一代律师,曹星拥有一段从曲折到光耀的律师生涯。1991年开始,他曾担任第一届与第二届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后来又被选为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但是,在音乐界,他还有一个身份,那就是知名的作曲家、指挥家,曾任杭州市音乐家协会主席、杭州西子合唱团的指挥。20年前的夏天,他曾率领杭州西子合唱团赴北京、香港等地成功演出。

    他为什么既是律师又是音乐人呢?这还得从曹星律师的青年时代说起。新中国成立后,作为剥削阶级子弟的他被吸收到了公安部门工作,后来,又担任了上海浦东川沙一个法院的审判员。1954年,随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律师制度也宣告产生。通过专业培训,曹星开始走进了律师队伍。

    但是,好景不长,律师制度立即昙花一现,共和国第一代律师当中90%以上的人都被戴上右派帽子去农村劳动。为了躲避农村劳动,曹星在医生的帮助下弄了个假病历,办了个退职手续,担任小学代课教师。命运开始改变,曹星也开始同时学习音乐。通过名师指导和自己的刻苦学习,终于在1958年进入一所艺术学校担任音乐班主任兼指挥。建国十周年时,曹星荣幸地被指派带领学校的学生和乐队参加上海歌剧院《小刀会》剧组。但还是好景不长,组织通知他立即回浦东参加运动。所以,令人遗憾的是未能再参加演出。后来,被杭州某剧团招募,来到杭州并在一个专业团体里担任作曲和指挥。

    经历过“十年动乱”的打击与折磨,他终于挺了过来。 1981年,曹星正式回归律师队伍。此时,他已经是杭州市音乐协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的常务理事。回归时他唯一的要求是,希望他的办公室里要有钢琴。这个要求被认可了。

    可以说,这个要求既是曹星的情结,也是曹星律师的心结。但是,在后来的律师生涯中,他将这两个“结”完美地处理与化解了。

    曹星律师曾经说过: “我这一生选了这两个专业是一种幸福。不管你学的是什么,其它的爱好多掌握一点,都是有好处的。我后来想我的大半生,总算还是走过来了。什么是人格?用余秋雨先生的说法,人格的第一个标志就是选择的稳定。我一生选择了法律和音乐,对这两个行当,我从来没有三心二意过。”无怪乎,他常说:“法律与旋律都是人类所必需的。”于是,十几年前在他力主推出的《与梦想握手》一书中,我们看到了这样的由法律和旋律整合而成的编排组合(全书共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命运交响曲――曹星大律师传奇解读”。它着重介绍了曾获“首届全国荣誉律师奖”的曹星律师经受磨难逐步成长的艰苦历程,同时讲述了在我国律师制度夭折后的20多年中,曹星如何用智慧和毅力使自己由一位青年律师改行成为专职作曲家和指挥家的传奇经历;第二部分为“青春交响曲――大律师助年轻人成才”。这一部分披露了在曹律师激励和指导下成才的部分优秀青年律师、音乐家、记者及大学生叙述的亲身感受。显然,这对青年读者如何面对现实、勇敢迈向成才之路具有特别的参考价值;第三部分叫“心灵奏鸣曲――大律师献给年轻人的歌”。内容包括曹律师在一些大学和研讨会上的演讲及谈话,字里行间、言谈之间始终充溢着一位长辈对青年人的关爱和希望。

    为此,这位祖籍江苏南通、长于上海、发展于浙江的“艺术型律师”常常自嘲:我的专业与爱好,可谓新时期的楚才晋用,学法律,懂音律。




    曹星律师走了,那个最优雅的律师走了,那个浑身散发着风度与气度的律师走了,我很难受。

    对我来说,第一次对曹星律师有了面对面的了解,还是16年前那次意外的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风波。从此,我与这位风度翩翩的长者有了密切而近距离的交往。

    说起1999年4月在友谊宾馆召开的第四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谈起那次大会的选举风波,我至今还印象深刻,记忆犹新。因为大会议程与选举规则的失误,致使许多律师代表非常不满。后来,在选举理事环节时需要差额12名理事候选人。此时,许多代表就将不满与愤怒发泄与主席台上的主席团成员。在唱票时,作为理事候选人的曹星律师正好是大会主持人。我亲眼见到作为主持人的曹星律师,在听到自己与主席台上其他几位候选人被差额的一刹那所表现出的风度,让我这个晚辈顿生敬意。后来,通过不断地交往与联络,我了解到曹星先生真正是一位对事业有激情、对社会有真情、对后生有热情的不一般的律师。2003年,他的《与梦想握手》一书出版,我还为此撰文《为什么说一个律师就是一本书》,以示祝贺。

    不管是熟悉还是刚刚认识曹星律师,任何时候你看到的曹星律师永远是头发梳得顺溜而整齐、衣服穿得笔挺而得体,一副风度翩翩的优雅形象。

    当然,曹星律师最有风度的还是他的气度。作为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之一,他培养出了胡祥甫、斯伟江、任旭荣、沈田丰、许戌枫、吴清旺等知名律师。因为在青年时代饱经坎坷却又受人恩泽的曹星律师,非常清楚年轻人需要什么、渴望什么,所以,他始终如一地以自己的热情、真心、经验乃至智慧关心、帮助、扶持年轻后生。为此,曹星律师特别希望这条由法律和旋律交织而成的特殊纽带将新老两代人联系得更紧密,把两代人的思想理念、社会实践与时代使命联系得更紧密……

    退出一线后,曹星律师相当一部分精力放在关注青年律师群体成长上。在曹星担任浙江团省委人才学院导师的几年里,他对十多所大学的近百名法学专业高才生作了调研。曹星律师始终认为,要让中国律师队伍有更健康的今天和更美好的明天,关键就是关怀、关心、关注青年律师人才,就是要给予青年律师更多的爱和希望。曹星律师主张,在对律师体制进行立法考虑时,一定要充分注意到有利于吸引和培养青年人才的保障,要为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有限责任律师职业公司体制创造立法空间。

    这既是一位长者的风度,更是一位前辈的气度。这就是曹星,一个被称为“艺术型律师”的前辈,一个在法律与旋律两个领域都达到了令人尊敬甚至仰慕之高度的老者。




    曹星律师走了,那个最优雅的律师走了,那个做人高超做事高明的律师走了,我很难解。

    2011年9月23日,由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昨天今天明天-杭州市律师协会成立20周年发展论坛”在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国际会议厅隆重举行。作为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届、二届会长,曹星律师向大会作了题为“感恩与希望”的主题演讲。在演讲中,他深情地回顾了担任会长期间的美好时光。他说,在这个喜庆的日子里,我想要说的是,我们在杭州当律师,在人间天堂里从事法律工作,尤其感到幸福!因此,希望市律协要鼓励和支持每一位杭州律师更加热爱杭州,更加热爱杭州人民,更加热爱我们自己的工作。同时,他特别希望市律协进一步重视律师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让每一位律师,不仅要为社会各行业和各界人士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还要更多地关注广大中低阶层劳动者,在心里多一点“义”字,少一点“利”字,尽量少计报酬,甚至不计报酬地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这是杭州律师“雪中送炭”的高尚品德,也是热爱杭州人民的具体体现。

    1996年,非常热爱律师职业的曹星律师出版了自己的心血之作《曹星办案艺术及业务实录》。他在自序中作了一个很谦虚的自我评价:“我这个人和我这本书基本还可以,或者说比较好,但不是非常好,更不是最好的。”那么,“非常好的和最好的”在哪里呢?在一次大学演讲中,曹星律师答复说:“在你们年轻人中间,在未来。”

    这就是曹星律师的真实内心写照,一个懂得对过去永远给予感恩、对未来永远充满希望,做人周到、做事周全的大律师。当他的《曹星办案艺术及业务实录》正式出版时,他对编辑说:“我希望这本书给读书带去的是胡萝卜,一种很普通的蔬菜,能有一点有价值的元素我也就很安慰了。”

    2003年,曹星律师力主推出的《与梦想握手》一书出版了。这部副题为“曹星大律师和年轻人聊成才”的集子,以翔实而生动的资料介绍了老律师曹星在法律和音乐方面的成就,以及他在长期的执业生涯中凸现的人文关怀精神,同时披露了他关爱和帮助年轻人成长的感人故事。可以毫无夸张地说,这是一本男女老少均可阅读,特别是青年朋友掌握“做人、做事、做学问”之真谛的好书。

    作为新中国培养成长的第一代律师,曹星从曲折到光耀的律师生涯,极其鲜明地折射出新中国律师业由夭折到兴盛的发展历程,也非常真实而直白地折射出包括律师在内的这一代中国知识分子的沉浮轨迹。

    但是,许多人发现,尽管这是一部与曹星律师有关的书,但却没有曹星律师承办的一个案例,不见曹星律师撰写的一篇论文,更看不到曹星律师披露的一份辩词。其实,这正是曹星律师做人做事的高超之处。

    曹星律师曾经担任了十年的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的要职。对此,他发自内心地表示了自己的忧虑。2002年4月,在厦门召开的“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暨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年会”上,他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从第二届委员会起至今,我当主任已经整整十年了,这既是件荣幸的事,但又是件糟糕的事,归根结底是糟糕的事!因为任何事业的发展,必须是后浪推前浪,凡是违反了这个规律,事业就会停滞不前。”

    于是,他请求:“为了事业,就更迫切需要年轻人赶快来接我的班!”

    在书中,他还告诉我们:“我现在的路,可以说比较平坦了,我希望我们这一行的所有人,都能在法制建设的路上少一点坎坷,多一点平坦。这是我个人主观上的愿望,客观上可能还做不到。中国的法制建设,是一条漫长的路。”

    然而,让我十分不解的是,一个如此如此热爱生活、热爱工作、热爱杭州、热爱年轻人,却突然走了。为什么老天爷要如此对待这样一位既懂法律又会旋律、既有风度又有气度、既善为人又擅做事的大律师?难道天堂也需要律师?为什么老天爷就不能再给他留些时间?……

    难过也好,难受也罢,难解也可,总而言之,曹星律师已经走了,那个在我心目中最优雅的律师已经走了。

    无奈之下,我只能遥祝曹星律师一路走好,祝您在那个世界依旧还有优美的旋律,还有优美的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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