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各联络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浙律协〔2015〕9号文件通知,浙江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将于2015年5月底6月初召开,共分配给杭州市律师协会代表139名、理事候选人23名。经杭州市律师协会党委、会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市出席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推选产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浙律协〔2015〕9号文件要求和我市律师队伍发展实际,以2014年12月31日律师人数为基数,依照如下原则进行名额分配:
1.各区、县(市)按所属执业律师人数的2.8%比例产生代表人选;
2.市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满30人以上按2.8%比例产生代表人选;
3.市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不满30人的按照就近原则,由若干事务所组成律师人数相当的选举单位,按2.8%比例产生代表人选;
4.代表机动名额由市律师协会党委、会长联席会议根据省律协代表构成要求确定;
5.根据浙律协〔2015〕9号文件规定,杭州律协现任会长为浙江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当然代表。
具体分配方案附后(附件一)。
二、代表的条件
1.浙江省律师协会个人会员,并经省司法厅审核取得律师执业证或律师工作证的律师;
2.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4.有一定的律师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及执业经验。
三、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浙江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2.连续执业五年以上(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不受此限);
3.热爱律师事业,热心律协工作;
4.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一定影响力;
5.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四、代表和理事候选人产生程序
代表可根据各区、县(市)及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采取选举或推举的方式民主产生。
各区、县(市)由律协联络处在各地司法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单独产生代表的市直律师事务所由各所采用选举或推举的方式民主产生。联合产生代表的市直律师事务所选举单位分别推举产生代表。公职律师代表、公司律师代表各1名,由市司法局律管处推举产生。
理事候选人由律协党委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经律协党委、会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理事候选人名单;再提交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差额选举产生。
代表及推荐理事候选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律协。
五、其他事项
1.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应当体现先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同时应有利于省律协工作的连续性和长远发展。在产生代表时,女律师、四十周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和党外律师应有适当比例;理事候选人中,女律师、四十周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合计比例不低于30%。
2.代表和推荐的理事候选人确定后,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浙江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登记表》(附件二)、《浙江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附件三)。代表、理事候选人登记表中,个人简历一栏从大学或参加工作开始填写。代表汇总表以区县(市)、分配名额的市直律师事务所、各选区为单位统一上报。同时,每位代表需另附个人简介一份,格式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政治面貌,xx年开始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现在xx律师事务所执业及职务,现任其他职务(包括全国、省、市律协和市级以上的相关社会职务),表彰、奖励(部级、省级、市级以上,包括市级)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字数不超过500字。
3.请市律协各联络处、市直各有关律师事务所于4月28日前将《浙江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登记表》(纸质一式三份)、《浙江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代表个人简介、代表2寸彩色证件照分别通过E-mail和邮寄两种方式报送市律协。
联系人及电话:市律协办公室 邹艺楠 0571-87555128
市律协业务部 朱丽芳 0571-87555129
传 真: 0571-87555120
E-mail:office@hzlawyer.net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89号大华·星河商务大厦5楼
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杭州市律师协会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