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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司法适用研讨会”顺利召开
来源:市律协行委会 发表时间:2015-04-28 浏览:4085 分享:

  2015年4月12日,由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杭州市律协行政业务委员会共同组织的“新行政诉讼法司法适用研讨会”在杭召开。参会人员均是行政法领域的学者、法官和律师。其中,有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带队的学者8名;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二庭危辉星庭长带队的法官8名;有杭州市律协行政业务委员会主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蒋朝镖律师带队的律师8名。法律人济济一堂,深入研讨,颇多收获。

  本次会议共研讨两个主题。第一个主题是行政协议,由章剑生教授主持,由危辉星庭长点评。盛基敏法官、张旭勇教授、陈钟律师作主题发言。第二个主题是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由蒋朝镖律师主持,由危辉星庭长点评。刘晓辉法官、陈无风学者、尹口律师作主题发言。全场讨论历时近5个小时。

  关于行政协议,首先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盛基敏法官归纳了金华地区土地和房屋征收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类型,对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中有关签约主体、签订程序、法律适用、是否适用表见代理、裁判方式、非诉执行等10个方面提出了问题和见解,为讨论提供了丰富素材。危辉星法官介绍了正在制订中的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草稿中的行政协议专门条款,提供最新司法讯息,使讨论更有针对性。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张旭勇教授对司法解释的条款提出了不同见解。杭州市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陈钟律师,从实务角度出发,以钱江新城拆迁征收为例,提出了行政协议司法审查中将要解决的问题。在自由讨论环节,大家认为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后对办案是个挑战,尚有许多实务问题需要尽快统一认识。

  关于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首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刘晓辉法官认为这一制度有助于化解争议、提高效率,但应当有所限制,对承办法官的办案水平和工作精力都要求很高,在程序设计方面提出了建议。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陈无风老师认为法官在决定是否一并审理时应当有所标准。杭州市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尹口律师从律师实务角度提出了建议。大家讨论认为,浙江省的法院作为这一项制度的试点省份,为该制度的确立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这一制度在实务中也面临不少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同时,也需要浙江的法律人更多的贡献智慧。近年来,浙江行政审判领域有许多好的作法和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和推广,甚至上升为立法和司法解释,希望浙江的法律人继续努力。

  本次研讨会主题集中、素材丰富、言之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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