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让弱势群体获得更加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激励广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建立省级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事务所和志愿律师队伍,以形成相对固定的省级法律援助服务资源。现根据法律援助和律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发布本通知。
一、志愿律师事务所和志愿律师采取自愿报名并由各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荐的报名方式,最终由省法律援助中心审定。
二、向各市(除杭州市外)招募并经各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荐产生2—3家省级志愿律师事务所,8—10名志愿律师。
向杭州市招募或经推荐产生10家以上的志愿律师事务所,100名以上的志愿律师。
三、报名条件
(一)志愿律师事务所报名条件
1.热衷于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通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查考核;
3.拥有执业律师20人以上。
(二)志愿律师报名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2.热衷于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通过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4.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3年以上,并独立承办30件以上案件,有专业特长的律师。
各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向本市所辖的各律师事务所转发本通知,并接受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各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报名表汇总后于10月26日前报省法律援助中心。
省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丁一果
联系电话:0571-56363282
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