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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服务机构报名通知书
来源: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5-11-09 浏览:4666 分享:

各律师事务所: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各地都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出了部署。杭州向来是创业创新的热土,如今又面临着新的机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一个个机遇摆在杭州面前,也摆到全市小微企业的面前。

    为了更好的助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提升质量效益,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和《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实施意见》以及省工商局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全省小微企业成长专业化服务》的工作要求,在杭州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科委、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服务机构联合搭建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为全市小微企业提供财会、法律、期货、融资、企管等方面的服务。此外,根据即将印发的《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活动券管理试行办法》,我办将依托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按照上述办法,实施创业创新服务券相关方案。

    实施创业创新服务券方案是“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的核心内容,是我市获得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名额后,用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给成长性较好、管理规范、对国家和社会贡献较大的小微企业和部分“个转企”企业,用于购买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收费项目的有价电子支付凭证。我们将在选择服务对象、服务机构,确定服务项目后有序推进该项活动。

    根据《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活动券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杭州市所有律师事务所均可报名参加活动,如果贵所作为服务机构,有意参加这项活动,能提供相关服务,请在11月11号后登录“杭州市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登录“杭州市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可直接打开网址:http://220.191.208.151/ 或通过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hzscjg.gov.cn选择“网上办事”栏目找到杭州市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5日。

报名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 首次登录杭州市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前须先完成服务机构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注册的用户名和设置的密码登录系统。登录系统后可对登录密码进行更改并完善相关账户信息(软件公司咨询电话:88234636或客服热线4008884636)。

    2. 登录进入杭州市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上后请选择“服务机构信息”栏目,如实填写服务机构申请表的基本信息(无论独家报名还是组团报名,每家事务所均需填报贵所基本信息,我办将委托杭州市律师协会进行审查)。服务机构信息审查通过的企业即成为平台上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服务机构。

    3. 请在杭州市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上“服务项目信息”栏目根据实际情况勾选贵所愿意提供的服务项目(各事务所的个性化服务项目暂时不支持),并填写服务内容、服务区域、服务时间、服务标价等信息,如组团报名,则由团队牵头单位填写,团队名称统一为某某律师事务所团队。首次填报后,服务项目选择及服务内容、服务区域、服务时间、服务标价等信息日后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每家小微企业的服务券额度为3000元(指购买服务机构服务的总额度,非法律服务额度),如贵所与企业达成的服务项目价格已超过企业所剩的服务券额度,超出部分由企业与贵所协商用其他方式支付。

    5.服务标价是参考价,实际执行时可协商,根据协商达成一致的成交价进行兑现,贵所可在平台的“实际价格”栏目填写最终成交价,作为兑现服务费用的依据(此栏不对外公开,只有服务双方可查询)。

    6.贵所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平台订单的查询、接洽、服务跟进等全程管理,保质保量完成服务。企业对贵所提供的服务做出评价后,如评价结果为“良好”和“一般”的,将折扣兑现服务费用,具体兑现办法详见《杭州市小微企业服务券兑现细则(试行)》。

    7.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虽然向每家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开放,但要实行淘汰制,具体淘汰机制详见《杭州市小微企业服务券兑现细则(试行)》。

    8.考虑律师事务所数量较大,服务对象选择服务机构可能会太分散(特别是培训),无法有效开展服务。为便于操作,同时增强实力,提升服务质量,允许律师事务所组团报名。如组团报名的,则需明确牵头事务所及其成员事务所。服务的组织实施、企业评价、费用兑现,将以组团后的团队为单位,一个头对外,费用与牵头事务所结款,团队内再行分配。服务对象如评价情况不好,需折扣兑现服务费用,淘汰等均以团队为单位。团队可自由组合,不愿加入团队的,可独家报名。

    9.每家参与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即《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申请表的信息》,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除上年度人均创收数据外都将在杭州市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上公布,供服务对象选择参考。

 

附件:

    1、《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活动券管理办法(试行)》;

    2、《杭州市小微企业服务券兑现细则(试行)》;

    3、《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申请表(律师事务所)》;

    4、《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服务机构服务项目表(律师事务所)》。

    杭州市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服务机构报名通知书.doc

 

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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