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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适用与审判实务
讲座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业务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6-03-21 浏览:4543 分享:


各位委员、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该司法解释解决了以往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散在刑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规定中,难以统一适用的问题。特别是对实务中疑难的合同效力的认定、民刑交叉情况下民事案件的程序处理和实体审判等问题作出了创设性的规定。结合法院的审判实务正确理解该司法解释极为重要!

    为了增进全市民商律师对该司法解释的理论学习,明晰实务操作规则,现杭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定于2016年4月9日召开“最高院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理解与审判实务讲座,并邀请杭州市中级法院经济审判领域资深法官授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杭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

    二、活动时间:2016年4月9日(星期六)下午14:30-17:00会期半天。     

    报到时间:下午14:00-14:20

    三、活动地点:杭州市律师协会大楼大会议室       

    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07号中豪五福天地B座1号楼10楼                       

    电话:0571-87555129

    四、活动主题:“最高院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理解适用与审判实务讲座。

    五、参与人员:市律协民商专业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兴趣参加的律师、实习律师等。

    六、特邀主讲:

    主题:“最高院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理解与审判实务

    特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主讲,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并与参会律师现场交流互动。

    七、会议议程:

    1、14:00-14:20,会议签到。

    2、14:30-16:30,由特邀嘉宾进行专题讲座。

    3、16:30-16:45,嘉宾与参会律师交流问题。

    4、16:45-17:00,民商委通报相关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民商专业委员会委员将由秘书处逐一通知并作登记,如因出差、开庭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请提前向所属秘书处请假。

    (二)非民商委委员的律师,请提前报名,原则上预留40个名额,先报先得。报名方式,短信或电子邮件:余芳律师13616559539,yufang1116@sina.com。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3月31日。

    (三)本次活动可计入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积分,请参会律师注意签到。

 

    另,目前民商委委员补报、副秘书长公开选任工作正在进行中,详情详见杭州律师网通知:http://www.hzlawyer.net/news/detail.php?id=12265

    特此通知。

 

     杭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业务委员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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