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律师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更好地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市局决定从2005年7月开始安排执业律师参加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咨询值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08:45―11:30 ,下午14:00―16:45(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值班人员:律师志愿人员。(市直律师事务所在册执业律师,名单由市律协负责提供)。
三、值班地点: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咨询接待窗口。地址:延安路484号市府综合大楼2号楼一楼1008室。
四、工作要求:
(一)接待来访人员,负责法律咨询解答。熟悉法律援助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内容,对申请法律援助的,解答咨询后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处理。
(二)值班时间不得办理与法律援助咨询无关的事项,严禁将符合受援条件的案件以留电话形式或指引到本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办理,不得向来访人员索取钱物或提供有偿服务。
(三)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记录在案,事后补答。
(四)认真填写来访、来电的登记内容,以便法律援助中心备查和统计。
(五)接待中遇到重大疑难事项或群体性问题不能解决时,及时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
(六)因工作需要,已安排的值班日不能到岗的,自行负责调换,并提前通知法律援助中心。
(七)接待来访人员应热情、耐心,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向明、叶雪生 联系电话:85150544、85061932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咨询接待值班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