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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第二次申报公告
来源: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发表时间:2016-10-31 浏览:4187 分享:


    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自2014年成立以来,资源库成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等活动,在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助推了杭州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充实资源库力量,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开展法律援助资源库第二次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

    (二)申报条件

    1.律师事务所申报条件:律师事务所应成立1年以上,承办疑难重大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应成立2年以上。

    2.律师申报条件:律师应执业2年以上且办理过10件以上案件;承办疑难重大案件的律师应执业8年以上,并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申报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遵守《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管理规则》(见附件2),且近3年未出现因违反律师法、国务院、省、市法律援助条例、律师职业规范等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况。

    二、申报程序

    (一)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申报,每个律师事务所推荐2名以上符合条件的律师(个人所可不受人数限制)。律师向所在律师事务所申报。

    (二)律师事务所在申报时应详细填写《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报名表》(见附件1),认真勾选志愿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类型。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结合市法律援助案件比例和特点,择优录取。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16日。

    (二)申报表请自行下载,并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发送至市法律援助中心。

    电子邮箱:790731217@qq.com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座负一层地下东街8号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王晟昊;联系电话:87027690。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杭州市“12348” 法律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1 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报名表.doc

附件2 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管理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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