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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刑法委成功举办“涉贷犯罪法律适用及辩护与防控”研讨会
来源:市律协刑法委 发表时间:2016-12-01 浏览:13572 分享:


    2016年11月26日下午,由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涉贷犯罪法律适用及辩护与防控”研讨会在市律协大会议室举行。刑法委主任王晓辉,副主任高振华、谢如程、叶青,刑防委主任沈国勇,楷立所主任朱炜以及刑法委委员、报名参会律师共计8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还邀请了杭州市公安经侦支队一大队倪建良大队长、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鲍键副处长、公诉一处张洪阁处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周德金副庭长等实务专家到场点评。

    首先,王晓辉主任为研讨会致开幕辞。他首先向参加本次研讨会的公检法实务专家表示感谢。他表示目前的经济背景下,涉贷类犯罪已经成为热点问题,银行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担保方为了免责或减轻担保责任进行控告等案件多发,可以说这一问题涉及骗贷方、涉贷方、担保方三方的利益,很有研究讨论的必要。

    研讨会第一单元主题为“申贷方涉嫌犯罪的法律适用及辩护与防控”,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侯志会律师担任本单元主持。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郭越鸣律师以申贷方为视角,结合多件实务案例对骗取贷款罪的法律规定、量刑、构成要件以及与他罪的区别进行解析,并提出律师辩护的方向和要点。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陈益娟律师以个案入手,结合自己所办案件向大家介绍了骗取贷款和贷款诈骗的区别。金道所刑事团队赖振华律师结合自己所办成功案例,对“涉贷案件単位犯罪认定”提出自己看法,并对票据贴现业务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分享见解。

    研讨会第二单元主题为“放贷方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律适用及辦护与防控”,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孙立波律师担任本单元主持。金道所刑事团队袁昕炜律师以贷款方为视角,结合多件实务案例对违法发放贷款罪从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实务难点进行解析。浙江西子明珠律师事务所张涵刚律师介绍了自己所办的一起涉外银行贷款案件,从放贷流程详细地分析了银行风险控制应注意的事项。浙江飞扬律师事务所汪红飞律师从理论的角度对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国家规定”谈了自己的看法,提出《贷款通则》以及银监会制定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在制定时已经得到“上位法”的授权,属于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国家规定”,银行的内部规定则不属于。

    研讨会第三单元主题为“担保方所涉刑事法律风险及辦护”,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胡瑞江律师担任主持。金道所刑事团队陈士松律师结合自己所办案例,解析了骗贷案件中担保方的担保责任承担、免除情形及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吴惟明律师对担保人维权时常用的两种手段(刑事和民事手段)进行了对比,分析了不同手段的利与弊,认为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定。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魏巍律师结合具体案例,着重从担保方的法律风险角度分析了贷款中的风险及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

    点评环节。杭州市公安经侦支队倪建良大队长从侦查角度,分析了杭州乃至全省骗贷类案件多发的原因,并针对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金融领域常发罪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鲍键副处长从有效辩护角度,结合检察实务,分享了其对涉贷案件中常见疑难问题的见解。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张洪阁处长结合实务案例重点分析了涉贷纠纷不同情形下罪名的认定和“非法占有目的”的判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周德金副庭长针对研讨会过程中分享人所提的一些疑问,结合审判实务一一作了解释回应。

    活动最后,杭州市律协党委委员、刑法委副主任高振华律师总结致辞,他从律师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刑事辩护机遇与挑战等多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希望刑辩律师能够“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本次研讨会历时四个多小时,不论是演讲律师还是点评嘉宾均充分展示了多年来办理涉贷类案件的经验和思考,干货满满,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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