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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
来源:市律协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6-12-26 浏览:11760 分享:

    2016年12月23日下午,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在杭州市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翁钢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委员、副院长许米,杭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徐前,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韩江南,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处长洪声、民二庭副庭长施迎华,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了会议。47名单位会员的代表及16名非正式会员(名誉会员)参加了大会。会议由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主持。

    在开幕式上,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韩江南、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杭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徐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米分别代表相关单位先后致辞。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韩江南首先代表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同时表示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在我省破产管理人领域内具有里程碑意义,希望新协会能够将律师与注册会计师这两支专业队伍整合在一起,使两者在破产管理业务中的关系更加紧密,进一步促进我市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更好地发挥各自专长,抓住历史机遇,不断壮大队伍,使协会健康地发展运作。

    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代表浙江省律师协会对成立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在致辞中提到浙江全省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占全国总量的20%,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认为,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恰到其时,希望新协会能够进一步提高协会的运作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积极完善破产管理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为杭州,乃至全省的破产清算业务做出更好的贡献。

    杭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徐前代表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对成立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是律师行业的新型业务,许多企业破产案件还入选此次“杭州律师影响力案件”,影响较大。希望新成立的协会真正担负起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开展交流沟通,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发挥作用,同时也希望各级党委、政府为协会的健康运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米代表业务主管单位对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她强调,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是杭州市律师界与注册会计师行业中的一件大事,并以民事诉讼中的“执行转破产”为切入点,表示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破产管理人所面临全新机遇与舞台,并希望新成立的协会抓住历史机遇,加强交流沟通,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使杭州的破产管理人业务走出杭州、走出浙江。

    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筹备委员会副主任沈田丰受筹备委员会的委托,向会员大会作了《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工作报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马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裁王国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燎峰受筹备委员会的委托分别向会员大会提请审议《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草案)》、《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草案)》、《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互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草案)》、《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经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审议,全票表决通过了草案。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孟德荣代表筹备委员会对筹备委员会提名的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监事候选单位情况进行了说明。经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审议,全票表决通过了由筹备委员会提名的15家理事候选单位和5家监事候选单位。

    随后,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召开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第一届第一次监事会,分别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米副院长、市中院施迎华副庭长主持会议。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四家为副会长单位,选举产生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会长单位,并全票表决通过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马骏为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会长,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燎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孟德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裁王国海、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任一民为副会长。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提名并通过由余素珍同志担任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同时,第一届第一次监事会选举产生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为监事长单位,并表决通过由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丁天方为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监事长。

    在闭幕式上,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会长马骏代表协会致辞,他首先感谢各方的信任与支持,协会的成立顺应天时、地利、人和。他表示,作为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深感责任重大,协会的运作离不开各方的支持。目前由于企业破产的周期极其漫长,破产管理人面临着诸多方面的困难。作为第一代管理人,更重要的是要扮演好拓荒者这个角色,为破产管理人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他倡导破产管理人应具有公共服务精神,律师、注册会计师是公众利益的开拓者,破产管理业务是政府、法院关系最密切的工作,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密不可分,破产管理人要担负起自己的职责,与法院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他希望各位同仁共同努力,积极贡献自己的智慧,使协会进一步发展壮大。

    最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翁钢粮讲话,他指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感谢各方对法院工作的全力支持,保证了协会的顺利成立。他要求破产管理人协会要担当起社会责任,律师、注册会计师作为破产管理人,相互促进,共同协作,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之间要协调好相关工作。他坚信,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一定会为杭州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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