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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坛首次与跨国零售企业合作
提供专业分享“职业打假”应对策略
来源:智仁所 发表时间:2017-07-20 浏览:1702 分享:

 

    7月18日,我所高级合伙人裘宇清律师为大家带来了题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职业打假”应对》的分享。本期《智仁坛》由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家乐福(中国)华东区法律部联合策划,家乐福杭州公司资深PR赵庆先生也应邀来到现场从经营者实务角度和大家作深度交流,使大家对“职业打假”这一新兴重要法律领域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与认识。

    作为家乐福等知名商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同时身兼多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裘宇清律师对“职业打假”现象的产生、发展和法律应对有着深刻见解。裘律师指出,从1993年消保法第49条首设惩罚性赔偿制度,到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标准,再到2013年10月修正的消保法规定的“退一赔三”制度。“职业打假”的兴起,与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的变化有着直接的联系。“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职业,长期寻找在产品质量、包装标志、有效期限、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商品,进而通过索赔或其他方式获取一定利益。在客观上确实对我国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也正是由于利益的驱动,其大量的举报或诉讼,目前严重消耗行政及司法资源,也让企业花费了巨大的经济成本。

    在分享环节,家乐福杭州公司赵庆先生与大家交流在商场、超市日常经营中常见的“职业打假”案例,其中虽不乏正当维权者,但是更多“职业枪手”都是以获得利益为目的蓄意向企业索取赔偿,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举报,扰乱了正常的企业经营秩序。

    在多个实务案例的分析基础上,裘律师从“职业打假”法律争议角度指出,无论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还是从当前各地法院相关判例来看,对于恶意的“职业打假”行为,将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同时,就企业自身而言,在做好长效管理机制的同时,也应当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联合应对“职业打假”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当秉持“既不放纵,也不支持”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职业打假”的投诉举报。只有这样,才能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中的赔偿制度更好地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智仁律师团队将不断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完善法律服务产品,更好地为企业及行政机关就“职业打假”行为提供法律建议及对策,共同促进法治经济建设、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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