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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有水律师案听证会终止
来源:纪律部 发表时间:2017-08-15 浏览:6028 分享:

   

    2017年8月15日下午2:30,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吴有水律师涉嫌发表不当言论损害律师职业形象案听证会,在杭州市律师协会大会议室举行。 


    7月11日,杭州市律师协会收到投诉,反映吴有水律师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有损律师职业形象。市律协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初步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后,于7月17日决定对吴有水律师立案调查,并向其送达《立案通知书》。经过杭州市律师协会两名调查员实地调查后,做出调查报告。8月3日,吴有水律师提出听证申请。8月7日,杭州市律师协会向吴有水律师送达了《听证通知书》。
    本次听证会面向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开放报名旁听。今日下午,实际参与旁听的杭州律师有24名。吴有水律师聘请了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王大伟律师和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周宁泽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听证。


    本次听证会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听证程序操作规程》的规定,由三名听证员组成审议小组进行听证,二位杭州市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委员会的调查员出席听证会。
    在宣布听证纪律后,吴有水律师用手机拍摄听证庭情况并发微博(如图),违反了《杭州市律师协会听证程序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听证庭警告制止,吴有水及代理人拒绝关机。


    听证庭休庭合议后决定,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听证程序操作规程》第二十七条,本次听证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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