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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律师行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 发表时间:2008-04-21 浏览:4102 分享:

 

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为了进一步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和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全面掌握我市律师事务所在人员聘用和管理方面的相关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律师行业贯彻《劳动合同法》调查工作,为制定行业用人管理政策、采取相应措施提供基础性资料。本次调查工作由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联合组织,由市律协劳动与行政专业委员会具体承办。现将调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问卷的种类和调查对象

    问卷分机构版和员工版二类,分别向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和律师从业人员进行调查。律师从业人员包括律师、实习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二、调查方式

    对机构版问卷采用普查、书面的方式进行,要求每个律师事务所填写(问卷附后)。对员工版问卷,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通过书面或登录“杭州律师网(www.hzlawyer.net)”填写的方式进行调查。

    三、活动时间及结果运用

    活动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5月底结束。由行政与劳动委员会组织力量统计分析,形成调查报告,由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和完善杭州市律师行业的用人管理制度,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业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律师行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各区、县(市)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要切实重视本次调查活动,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填写,以保证调查对象的广泛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机构版调查问卷请在事务所年检时随材料一并上交。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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