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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时代所助力
《中国示范快堆设备供应及服务采购执行合同》签署
来源:阳光时代所 发表时间:2018-11-15 浏览:2040 分享:


    11月6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张克俭,中核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余剑锋与俄罗斯国家原子能集团公司总经理利哈乔夫,副总经理斯帕斯基等领导的共同见证下,中核集团相关单位与俄罗斯国家原子能集团公司有关单位签署了多项合作文件,标志着中俄核能合作进入新阶段。

    今年6月,在双方国家元首的见证下,中核集团与俄罗斯国家原子能集团公司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关于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徐大堡核电站,以及中国示范快堆设备供应及服务采购的框架合同。此次多项合作文件的签订,是对框架合同的进一步落实,自此合作项目进入了执行阶段。

    国资委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张发卫,连云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方伟,俄罗斯原子能海外公司总裁帕克尔马诺夫、中国项目经理哈什巴也见证了文件签订。国家原子能机构秘书长刘永德,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副主任韦平,中核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清堂,中核集团总经济师黄敏刚等双方政府和企业代表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与阿芙利勘托夫机械设计局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示范快堆设备供应及服务采购执行合同》,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与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与阿芙利勘托夫机械设计局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示范快堆设计鉴定执行合同》、《中国示范快堆软件执行合同》。

    阳光所作为霞浦核电示范快堆项目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中国示范快堆设备供应及服务采购执行合同》以及今年6月份签署的《中国示范快堆设备供应及服务采购框架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全过程。阳光所律师深度参与了项目框架合同、执行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起草、修订、谈判和执行工作,为中国第一个快堆示范工程的建设尽一份阳光的力量。

    据了解,位于福建霞浦的示范快堆是第四代先进核能发电的首选堆型,单机组容量60万千瓦,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实现了土建开工,计划于2023年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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