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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出庭着装情况的行业预警通知
来源:市律协道纪委 发表时间:2019-03-07 浏览:13852 分享:

市律协各联络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近日,市律协收到当事人对律师出庭时未穿着律师袍的投诉,投诉人认为该律师违反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司发通[2003]32号)“自2003年1月1日起,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时,必须着全国统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七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仲裁庭审理,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注重律师职业形象”等规定,要求予以查处。据悉,当事人同时向人大等机关投诉审判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二条“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的规定,认为法官纵容律师的上述违规行为。

    为此,市律协道德纪律委员会向我市律师行业发出预警,请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对此问题予以重视。

    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出庭服装的管理。律师出庭服装的购置、更新或因遗失、严重坏损而需要重新购置的,由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汇总各地申请,统一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购置律师出庭服装”、第十一条“律师出庭服装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承担。律师调离律师事务所时,需将律师出庭服装交还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及时为律师配发出庭服装。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律师协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pdf

    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pdf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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