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主办 《杭州律师》欢迎投稿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下载中心
热门文章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 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2019年律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政治部 发表时间:2019-07-29 浏览:8848 分享:


各区、县(市)司法局,钱塘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司政〔2019〕50号)精神,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 号)规定,具备《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申报条件(浙司〔2019〕78 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情况且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程序
    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审核,市中评委评审推荐,省高评委评审。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二)单位推荐报告一式2份(无固定模版)。
    (三)《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由所在单位,县(市、区)司法局,市司法局和市人力社保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五)《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5份(用A3纸排版,正反双面打印成一张),须加盖填表单位公章。
    (六)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1份,用jpg格式,身份证号作为文件名,高宽比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文件大小必须10K以内。
    (七)《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采集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八)以下十一项材料须依次装订成册,做好目录,并标注页码。
    1.评审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评审对象的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由市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执业时间证明、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任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个人所负责人等的证明,奖励、荣誉等证书复印件。
    3.提供工作以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能反映符合评审条件的工作年限要求),在杭州市缴纳的部分须提供《浙江省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
    4.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参加律师工作后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取得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
    5.由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6.由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
    7.以《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二款条件申报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专家推荐函。
    8.以《评价条件》第八条第三款条件申报、自评分75分以上(含75分)的,提交《浙江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2份(同时报送电子稿),并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或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部门)、行业协会的鉴定材料。其中,由市律师协会出具承担律师业务培训情况证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出具完成法律援助案件数证明。
    9.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5个,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
    10.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论文、论著和译著。申报评审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必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内容。(详见《评价条件》第十四条规定)。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由评审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九)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申报的,还须提交同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及明确其机构、人员身份性质的证明文件。

    四、有关要求
    (一)公开真实。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内容和要求申报,送审材料须在工作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评审对象及其工作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二)认真规范。材料要求格式规范,手续齐全,相关内容一致、能相互印证,时间填写要精确到月份;纸张规格统一使用A4纸(《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和《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使用A3纸),上报评审材料中的复印件,需加盖司法局政工部门印章。
    (三)及时报送。评审对象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日。逾期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呈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材料均可登陆到杭州市律协网站(http://www.hzlawyer.net)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评审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司法局警务人事处,市民中心A座622办公室。联系电话:85256501、85256632。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采集表
          6.浙江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
          7.浙江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填表说明
          8.专家推荐函

 

                                                   杭州市司法局政治部
                                                     2019年7月23日

[ 下载本页  |  打印  |  关闭 ]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编委会 | 工作信箱 | 管理登录
浙ICP备14042401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171号
主办单位:杭州市律师协会        技术支持:创搏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