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2月3日发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以下简称《省复工规定》),明确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审核报备企业,严禁复工生产。2月6日,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杭州市企业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的通告》(以下简称《市复工通告》),明确企业需根据市政府的“企业复工导则”,制定复工方案,提前三天通过“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申报备案”数字平台向政府申报。
为协助企业顺利复工,做好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和用工管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中心特撰写此文,对《省复工规定》和《市复工通告》的重要内容进行解读,提供备案报备资料参考模板,提示企业在复工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复工后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对企业复工后的用工管理做出意见,供参考。
一、哪些企业优先确保复工?
实行“白名单”企业制,以下企业确保优先复工:
全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以上企业可在2月9日前申请复工,其他企业需在2月10日后复工。
二、复工原则
杭州市全市企业于2020年2月10日起实行分类分区分时段有序复工,具体由各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实行一地一策、一企一策。
三、复工备案
《省复工规定》第4条规定,“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转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方可启动复工”。
《市复工通告》第3条明确:实行企业复工申报备案制。各企业根据市政府的“企业复工导则”,制定复工方案,提前三天通过“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申报备案”数字平台向政府申报。复工方案根据企业不同类型、规模分别由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政府备案通过后,方可按复工方案有序复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复工前需备案,备案时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如下(杭州市下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发布的参考模板):
1、复工备案表
2、复工方案
3、食堂防控措施(如有食堂)
4、宿舍防控措施(如有员工宿舍)
5、疫情防控预案
6、责任承诺书
7、复工员工防疫承诺书
8、职工健康统计表
四、企业复工前应做好的其他准备工作
企业复工前除应当做好复工备案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具体详见《省复工规定》):
1、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2、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3、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制作职工健康统计表。
4、建立“一人一档”返岗人员监测制度、主动健康申报制度、健康监测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环境整洁卫生等。
5、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6、开展生产场所、办公场所、食堂、宿舍消毒工作。
7、建立自控机制,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每天按时如实向属地政府报送相关情况。
根据《省复工规定》第14条的规定,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严禁复工。
五、企业复工后,每天应该要做好哪些防疫工作?
1、每日要提前将到岗人员防疫信息上报所在平台、镇街,由属地平台、镇街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区防指。
2、体温监测每天早、晚两次,全员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台账;
3、生产车间人员密集或空间相对封闭的,工作场所要进行消毒,作业人员须戴口罩上岗;下班后工作服喷洒酒精消毒;同时,做好人员密集点的消杀工作,特别是公用卫生间、食堂、电梯、公用室内走廊通道等,并做好消毒台账登记,确保消杀工作的可追溯、可查询;
4、集中食堂供餐,提倡盒饭供应;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5、原则上员工不外出、不上街,确需外出的,须经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责任人书面批准;
6、实行封闭式管理,企业设置一个或两个出入口,对所有来往出入人员进行身份证实名登记,监测体温数据,发现体温超过37.5度,不得进入。
7、宿舍管理是重中之重,要落实专人管理,原则上不外出、不上街。
8、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暂停使用中央空调,督促员工戴口罩、勤洗手,暂停员工大会、培训等集聚性活动,食堂错峰就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9、要设立或安排企业隔离点,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并做好极端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确保不出疏漏、万无一失。
10、各区相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防疫要求。
六、企业未做好疫情防范工作,会有什么后果?
各企业是疫情预防处置的主体单位,要承担企业范围内的场所及人员的疫情防控责任。不按要求的,将会被受到停水停电、效益评价、信用等级降档等措施。如被发现疑似感染者,将可能被责令停工。对在开复工过程中未有效执行相关预防控制措施,造成后果的,将被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企业复工用工管理建议
六和劳动法中心根据《复工规定》的要求,结合实务经验,特给予以下复工用工管理建议:
1、合理合法通知复工
企业应按照《复工规定》中的要求根据企业自身状况及时以微信、钉钉、邮箱等方式通知劳动者复工的具体时间。
若员工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返回复工的,可与员工协商确定解决办法(如在家办公、安排休年假等)。
2、不得要求员工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
3、采取线上招聘,作好入职登记工作。
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企业应采取线上招聘的形式灵活招聘,对企业对拟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4、修订相应奖惩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规范员工遵守疫情期间应配合的健康监测等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在复工期间,企业应当建立返岗人员监测制度、主动健康申报制度、健康监测制度,随时关注本企业的人员情况,这无一不需要员工的配合和支持,故我们建议企业应当在特殊时期修订相应人事制度(如奖惩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以制度形式明确违纪行为,如制定员工不遵守企业制定的主动健康申报制度、健康监测制度等行为视为严重违纪,防范不必要的安全风险。
修订企业制度通常需要严格遵守民主程序和公示告知:
(1)民主程序:公司可通过线上会议、钉钉工作群讨论等方式,将上述修改的制度与职工代表或工会进行讨论通过,并全程记录。
(2)公示告知:将修订后的规章制度通过钉钉、微信、OA系统等方式向员工一对一告知,并要求其线上对制度进行确认,可采用线上要求其对“该修订后的制度是否任何并无条件遵守”进行回答“是”与“否”(不回视为认可)的方式进行确认。
5、关注劳动合同到期及续签问题。
浙江省大多企业在复工前几乎已放假半个多月,在复工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当第一时间查看员工劳动合同是否有已经到底或即将到期的情形,如劳动合同已到期,应当在复工后第一时间以书面或通过OA系统等线上办公软件询问其续签意向,如员工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到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保留已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证据,待员工到岗后及时签署。
6、企业复工后,如受疫情影响尚不能完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可酌情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停工放假等措施,并依法发放工资(可参考作者在浙江劳动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工资发放标准一览表(八种情形)》一文)。
7、企业具备远程办公、线上办公、居家办公条件的,优先考虑。
8、企业生产任务不足的,鼓励员工在家参加线上培训。
八、杭州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复工相关通知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