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自2016年第二次招募成立以来,资源库成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等活动,在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助推了杭州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随着法律援助条例的修改、法律援助信息化智能化工作的推进,为进一步充实资源库力量,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开展法律援助资源库第三次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
(二)申报条件
1.律师事务所申报条件:律师事务所应成立1年以上,承办疑难重大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应成立2年以上。
2.律师申报条件:律师应执业2年以上;承办疑难重大案件的律师应执业8年以上,并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申报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遵守《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管理规则(第二版)》(见附件2),且近3年未出现因违反律师法、国务院、省、市法律援助条例、律师职业规范等法律法规被处罚、受行业惩戒的情况。
二、申报程序
(一)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申报,各律所推荐一名联系人(行政人员或律师),负责接收法律援助案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安排律师值班、参加咨询活动等。志愿律师向所在律师事务所申报,志愿律师事务所按上述条件定期调整所内志愿律师名单。
(二)律师事务所在申报时应详细填写《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报名表》(见附件1),认真勾选志愿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类型。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2020年4月20日—4月30日。
(二)申报表请自行下载,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597259903@qq.com。
(三)纸质报名表及志愿律师律师证复印件邮寄至地址: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座负一层地下东街8号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刘燕;联系电话:87027690。
杭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