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5月20日,省司法厅、省律协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关于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先上岗、再考证” 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对浙江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作出规范。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遵照执行。
关于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pdf
杭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5月29日